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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案例:合同措辞小 损失金钱大

2011-09-20 17:56 中港台时间|09-20 17: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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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甄秀欣加拿大蒙特利尔编译报导)专家提示,在签订地产合约时须注意措辞,因为小小的措辞问题很可能就是一大笔钱的损失。

加拿大《地产杂志》的网上报导列举了地产界最近的几个官司,其中说到一个有关合同措辞的案件。案件中一名地产经纪在合约上向卖家要求,如果在房产的原上市列表期限结束后的180天的延长期里完成交易(transaction),他将获得一份佣金。

而法院看到相关这项房产的一份与一名有意的买家签订的租赁合约里说明,在过户(closing)之前,这名有意的买家将在房产里居住,并支付租金。房产购买定在“一年后”,并将“马上”支付定金,过户时付清余款。

该案件的要点在于卖方是否欠了地产经纪人的佣金。最后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卖方有利,经纪人没有佣金,原因是“交易完成后”(transaction is completed)太含糊不清,不知究竟所指什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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