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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1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前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侦办“东海之狼”案,员警涉有重大违失,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草率办案,其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责任,今天通过纠正。
民国86年,东海大学女学生遭性侵、猥亵,警方侦办“东海之狼”案,曾逮捕男子纪富仁送办起诉,求处死刑,审理期间因发现DNA(去氧核糖核酸)比对不符而判处无罪,警方去年8月已逮捕犯嫌廖泰余并送办。
监察委员赵昌平与叶耀鹏去年8月提出自动调查,要了解检警是否涉草率办案、滥权起诉与侵犯人权;调查结果出炉,监察院今天通过纠正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
纠正案文指出,前台中县警察局乌日分局侦办“东海之狼”案,员警涉有违反办案程序、遗失扣案证物及报案笔录、误导被害人指认犯嫌涉案等多项重大违失。
纠正案文也说,员警询问纪富仁时,未给予辩明犯罪嫌疑的机会,对于他所陈述有利的事实,也未在笔录内记载明确,竟完全依被害人关于案情的描述制作自白笔录,严重影响检察官、法院正确判断。
纠正案文表示,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承办检察官收案后,未再提讯被告或传讯被害人、证人,不仅草率办案且滥权追诉,严重侵犯人权;其上级检察长官未善尽督导审核责任,也有违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