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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动上网 NCC将找业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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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羿婕台北11日电)电信业者提供民众行动上网7天试用期,但消基会调查发现,部分业者要求预付保证金,另有一生一次、不得因品质不佳求偿等限制。NCC今天表示,将找业者协商。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昨天批电信业者“挖洞给消费者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邀请中华电信、台湾大哥大、远传电信、威宝电信、亚太电信5家业者代表参加记者会,说明行动上网试用规定。

根据业者说法,除亚太电信外,其他4家业者为考量成本,行动上网试用主要分为SIM卡与网卡设备2项费用,有新台币1200元至3300元不等的押金,如消费者于试用期间不满意,可全额退还;如消费者决定续用,则将折抵上网费用,相关规定已列于服务契约中。

NCC发言人陈正仓表示,尊重各电信业者提供不同的资讯和服务,但应加强宣导,先把规定讲清楚。

针对保证金收取标准、一个身份证字号只能试用一次、服务契约范本内容是否合理、试用期满后签约方式等争议,NCC表示,将与业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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