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月美国签证公告

-印度及中国出生者的第二优先类别(EB-2)申请截止期限将推进为2010一月

陈品瑞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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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1月20日讯】一月份签证公报显示,以印度与中国就业为主的第二优先类别(EB2)申请截止日期迅速推进提早至近10个月的2009年一月止。现在,陈品瑞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要跟大家分享关于截止期限进一步发展的好消息。根据2012年二月的签证公告报导,于中国与印度出生的EB-2申请者,其截止期限至2010年一月一日止。

何谓截止日期(Cut-off Date)?
签证公告所指的截止日期,适用在提出I-485申请以调整其移民身份,或者透过领事馆程序申请绿卡者。只有其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早于截止日期者方可申请调整移民身份或申请绿卡。

何时是我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对于那些毋需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e)的类别而言,优先日期是指USCIS收到I-140申请日为主;对于需要劳工证的类别来说,优先日期则是指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 DOL)收到PERM劳工证申请的日期为准。由于陈品瑞美国移民律师事务所对于所有I-140申请案件皆是网上提出申请,故所谓的优先日期即指指线上申请日。

面对快速改变提前的EB-2申请日期, 我该如何做才能从中获益?
由于EB-2类别的高度需求,因此一直以来皆超过配额数量(oversubscribed)。直至今日,EB-2的申请截止日期可为EB-2申请批准后的三到四年。也正因为如此,使得在印度或中国出生者对于申请EB-2 NIW一事裹足不前,即使他们符合提出申请的条件。

由于截止日期快速提前推进,为确保优先日期提前,陈品瑞律师(Victoria Chen, J.D.)鼓励有志申请人即刻做为自我申请者(self-petitioner)来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与其他类别相较,这类别是申请者最好的选择。其他类别,如EB1A,拥有极高的申请标准;其他类别则是要求要有连带工作担保才行。若自我申请者愈早提出第二优先的EB-2申请,则愈有机会使其优先日期提前,也因此更能加速申请人(petitioners)及受益人(beneficiaries)的移民身份尽早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脚步。(原文出处: http://www.wegreened.com/blog/visa-bulletin/visa-bulle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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