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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党法11日初审 朝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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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0日电)立法院内政、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日将联席初审行政院及在野党提出的“政党法”草案,朝野党团都动员并高度关注。

行政院版草案对政党党内选举贿选祭出刑责,并规定在政党法施行前,政党经营或投资的营利事业,应在法施行后2年内将其股份、出资转让;届期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应在6个月内信托给信托业。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版草案规定,行政院下应设“政党财产调查及处理委员会”,经委员会认定属于政党不当取得财产,应于一定期间转移为国有或地方自治团体所有。因信托关系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或由第三人持有者,也适用相关规定。

亲民党团版草案重视小党更多参政机会,将政党补助金补助标准与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选举席次分配脱钩,希望让无法达到席次分配,但拥有部分代表性的小党可得到补助。此外,小党还能“预支政党补助金”,确保竞选过程中,能拥有最低限度的竞选资源和资金。

民进党团干事长潘孟安受访时表示,这是民进党一直要推的优先法案,会动员相关委员会立委。

中国国民党团书记长吴育昇说,朝野都认为政党法草案是优先、重要法案,党团也有动员。当天会就事论事讨论,也认为政院版草案还有些地方可加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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