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长或有权拒外国人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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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平编译报导)据CBC新闻报导,联邦移民部长康尼周二透露,很快会就C-43《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Faster Removal of Foreign Criminals)提案中关于赋予移民部长本人更大权力提案提供更多细节,并向移民委员会递呈移民部外国人士禁止入境评判标准。

根据《加速遣返外国罪犯法》规定,一些被判6个月或以上监禁的永久居民和旅客,政府有权快速递解出境;其中消极自由裁量权(negative discretion)规定,移民部长在决定哪些人能移民加拿大方面,拥有更多权力,即使一些人没有严重的犯罪记录,但有煽动仇恨和暴力倾向,移民部长也 有权拒绝其入境。

其他改革提案还包括:取消在加最大刑期10年的外国罪犯上诉权利;当事人亲人有安全威胁与不良人权记录或与犯罪组织有牵连,即使不同行,部长也有权禁止其入境;移民申请一旦被拒绝,当事人5年内禁止入境;外国人士或永久居民有威胁国家利益间谍行为的,自动禁止入境。

而目前移民法仅规定,如当事人有犯罪记录或威胁国家安全,移民部长才有权拒绝外国人士入境。

康尼透露,自己还会就上述规定在实际应用中的平衡,在移民委员会上向反对党议员征求意见,避免未来政府滥用这一权力,造成一些意见或政治观点虽激进、但仍具备入境条件的人才无法入境。

反对党一直担心该提案可能会赋予移民部长太大权力。新民党移民事务批评员西姆斯(Jinny Sims)上月曾表示,新民党一直很担心该提案,不是针对康尼本人,而是认为移民部长不应该有这么大权力。

对此,康尼表示,英国、美国、澳洲和新西兰等国家,都有消极自由裁量权规定,政府不是无限度扩大部长权力,禁止不同政见者入境,而是防止一些煽动仇恨倾向的人士入境。

康尼表示,对于禁止一些虽无犯罪记录,但对公众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人士,政府急需上述改革来禁止其入境,如去年2名教长在入境参加会议时,移民部就发现这2人均有煽动仇恨妇女和犹太人等的公众言论记录,但因无犯罪记录,还是无法禁止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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