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大卖场前林姓员工运送手推车时,手推车不慎滑落撞到消费者致受伤,消费者求偿。台湾高等法院今判林男及卖场连带赔偿。
根据判决书指出,林姓男子原是某大卖场中和店员工,平日负责运送、整理手推车。
林男去年2月26日晚上将10余台手推车从卖场地下1楼运往地下2楼时,被控因未注意手推车之间是否以链条固定,也无会同其他员工在前方阻挡,使最前方的手推车向下滑落,撞到一名赵姓男子。
赵男主张,他遭撞击后受有腰椎外伤、尾骨挫伤、线性骨折等伤害,有下蹲时大便不禁,跨步时小便自遗等现象,控告林男过失伤害罪并请求林男及卖场连带赔偿新台币69万3000元,另请求卖场给付惩罚性赔偿金60万元。
卖场主张,手推车是具悠久历史的国际领导品牌,卖场并无贪图成本节省,而采购劣质手推车,手推车具备社会期待的良好品质。且依常情,手推车会固定于自动步道上,本件事故是意外。
刑事部分,赵男因林男赔偿5万5000元而撤回告诉。
法院一审认为林男有疏失,判决林男与卖场连带赔偿医疗用品费、工作损失及慰抚金等共计13万9000多元;高院审理后,扣除林男已给付的5万5000元,改判他与卖场连带赔偿7万1000多元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