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1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全体27位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特地选在梁振英到北京述职当天即星期四,根据《基本法》第73(9),正式宣布启动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弹劾程序,列出三大罪状。这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首次有议员联合弹劾特首,发起人梁国雄议员,预计下月九日会在立法会大会提出弹劾动议。
由民主党、公民党、工党、人民力量和社民连全体泛民主派议员总共二十七人破天荒联署弹劾行政长官梁振英,有份草拟弹劾议案的本身是资深大律师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指出,梁振英犯下三大罪状,首先是今次弹劾的焦点,就是梁振英向立法会做出虚假陈述及回应,即说大话,“梁振英来立法会答问大会的时候,分别有多次在立法会答问会期间,向本会做出严重的失实声明,就是说大话。我们认为做为一个行政长官,你做为特区政府之首,首先宪制的责任是向本会问责的,如果你在答问大会期间做出严重的失实声明,这是违反做为特首的宪制责任,这个我们认为是构成渎职的行为,这是我们整个弹劾动议的焦点所在。”他又说,“如果官员来立法会可以随便讲大话,立法会将无法履行监察职责,整个宪制会崩溃。”
另外两项指控是一连串严重违反宣誓的行为,一是根据《基本法》第47(1),特首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梁振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此要求,包括破坏行政长官选举的廉洁公正,以不诚实手段胜出选举。二是,指控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整体来说是触犯普通法中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违反了作为特首应有的职责和诚信,包括在回应公众对他大宅僭建查询时,故意促使或容许特首办作出误导陈述等等。
郭荣铿在过去半个月,联同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及其他法律界人士仔细审阅了梁振英在立法会内外的口头及书面声明,并确定有足够理据指控梁振英在僭建事件上严重违法及渎职,符合《基本法》第73(9)所列启动弹劾的要求。
提出弹劾的梁国雄议员指出,之前泛民提出的不信任动议和引用特权法调查都先后被否决,弹劾是最后的一步,他表示非常开心泛民破天荒一起支持起动弹劾议案,也是特区政府成立以来首位特首被弹劾,而同日又是梁振英到北京述职,“我觉得今天是梁振英终于见到老板,也终于受到正式由立法机关代表去唾弃他的声音,真的好了,我很开心,如果等一下各位记者没有喝下午茶的,我请大家喝。
”
多位议员呼吁梁振英主动下台,工党的李卓人议员说,“骗回来的位子就要辞职退还,而退还就不只是梁振英下台,也要还给香港人应有的普选权利,所以今次我们的弹劾议案,其实就是帮香港人讨回一个交待和公道。”。梁家杰议员说,“梁振英特首他最负责任及最向香港人有交待的做法是立即辞职下台。他辞职下台我们就不需要再提这个弹劾动议。”
民主党主席刘慧卿并强调,选择在梁振英到北京述职当天启动弹劾是想给北京当局传递港人对梁振英不满的讯息。她表示,有关弹劾中英文本,稍后会在报章刊广告,让市民清楚知道梁振英是违反了基本法什么条文。并稍后会把文件送交特首,若梁振英渎职而不辞职,就要面对被弹劾。
泛民议员纷纷呼吁市民踊跃参加元旦大游行,逼使梁振英提早下台。
今次是97后首次由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启动弹劾特首。梁国雄议员将在明年一月九日正式向立法会提出弹劾梁振英的动议,梁振英也将在当日发表其上任后的第一份施政报告。
另外,弹劾程序首先弹劾动议上到立法会大会要经分组点票,如果通过,立法会可以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如果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指控,立法会要再表决,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弹劾特首,并报请中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