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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游戏软体分级 元旦起实施

2012-12-30 13:40 中港台时间|2013-04-14 2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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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30日电)台湾经济部工业局表示,自民国102年1月1日起,未依“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标示分级的游戏,发行、代理或通路商,主管机关可依法处以新台币3 至50万元罚锾。

“游戏软体分级管理办法”在101年5月底公告,将原本限制级、辅导12岁级、保护级、普遍级多增加了15岁级,一共5个级别。

工业局表示,这次修正后办法扩大规范范围,也就是游戏软体不分载具都列入管理,包括 PC、TV 甚至平板电脑、手机 APP 游戏等。

工业局指出,游戏发行或代理商,在游戏上市前应将分级资讯标示在产品包装或网站,并将分级资讯登录在“游戏软体分级查询网”,供各界查询。

游戏通路商于游戏上架前,则应确认标示内容才能上架;限制级游戏应专区陈列,并禁止贩售给未满18岁的儿童及少年。若有违反,一经主管机关通知,必须立即配合改正或下架,否则将处以罚锾。

经济部工业局呼吁业者,未符合分级的游戏软体应立即改善,以免受罚。同时,家长及消费者在购买时,应依据使用者年龄购买及使用适龄的游戏软体,并注意分级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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