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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遊戲軟體分級 元旦起實施

2012-12-30 13:40 中港台時間|2013-04-14 2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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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30日電)台灣經濟部工業局表示,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未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標示分級的遊戲,發行、代理或通路商,主管機關可依法處以新台幣3 至50萬元罰鍰。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在101年5月底公告,將原本限制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普遍級多增加了15歲級,一共5個級別。

工業局表示,這次修正後辦法擴大規範範圍,也就是遊戲軟體不分載具都列入管理,包括 PC、TV 甚至平板電腦、手機 APP 遊戲等。

工業局指出,遊戲發行或代理商,在遊戲上市前應將分級資訊標示在產品包裝或網站,並將分級資訊登錄在「遊戲軟體分級查詢網」,供各界查詢。

遊戲通路商於遊戲上架前,則應確認標示內容才能上架;限制級遊戲應專區陳列,並禁止販售給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若有違反,一經主管機關通知,必須立即配合改正或下架,否則將處以罰鍰。

經濟部工業局呼籲業者,未符合分級的遊戲軟體應立即改善,以免受罰。同時,家長及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依據使用者年齡購買及使用適齡的遊戲軟體,並注意分級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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