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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规范 国民党立委拟提分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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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8日电)国民党立法委员王育敏和江启臣今天表示,台湾的童星正面临4大危机,呼吁各界重视,他们也指出,外国对童工工作规范采取分龄制度,值得台湾借镜参考。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她指出,台湾的童星正面临“工时过长过晚”、“工作环境危险”、“伤害儿少身心”、“影响就学权益”等4大危机,她说,有些导演在拍戏过程刺激孩子掉泪,或是在摄氏10度低温要求童星涉溪,甚至童星可能因为拍片而影响到就学权益。

王育敏表示,美国、日本等国家对童星工作的条件限制非常严格,例如美国分学期中或是假日,有不同的工时规范,另外美国加州采取分龄化制度,依据孩童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分为出生15天、6个月、2岁、6岁、9岁、16岁、18岁等好几个阶段,值得台湾参考,她在立法院开议后也将研拟提案修法。

江启臣说,劳动基准法中规定,雇主不得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和少年,不过经过主管机关认定无碍身心健康或是国中毕业,不受限制,但相关规定相较美日,还是过于薄弱,例如怎么认定何谓没有妨碍身心发展?事前该不该报备?15岁以下是不是要再分龄规定?都还有讨论空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动条件处专门委员陈慧敏表示,保护童星权益,劳委会除了加强宣导,还会督责县市政府实施劳动检查,雇主也必须要向主管机关核备并经过同意,才能雇用童工,如果有假日还逼迫童工工作的状况,会请地方主管机关进行查处。

内政部儿童局主任秘书陈坤皇表示,除了劳基法,儿童及少年福利及权益保障法中也有保障儿少的法条,媒体追问如果制作单位为求效果,要求童星揣摩诸如父母离婚等情绪,算不算违法?陈坤皇说,根据儿少法49条,构成对儿少不正当行为,可处罚锾,不过导演在导戏过程用什么手段,实际状况还是要以地方主管机关认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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