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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8年 瘦肉精判刑不到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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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蔡沛琪台北17日电)法务部次长陈守煌今天表示,法务部正汇整去年各地检署侦办违法瘦肉精案件,件数只有个位数。而过去8年,各地法院对相关案件判刑也不到10件,且刑度都不高。

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机处理小组明天(18日)将举行第2次会议,邀集相关部会讨论是否对非法业者公布名单、加重罚则等。陈守煌今天答复记者询问表示,法务部将报告去年各地检署侦办违法瘦肉精情形,就目前汇整资料来看,“件数是个位数”。

另根据司法院的判决统计,从民国93年到现在,各地法院审理瘦肉精案件仅约9件,违法业者均是在饲料添加剂中被验出含莱克多巴胺或沙丁胺醇,有8件判决有罪,仅有1人被判刑1年4个月,其他被告刑度多在1年以下,而且不是可以易科罚金,就是获得缓刑。

陈守煌说,食品卫生管理法与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对于食品业者添加有害人体物质,以及养殖业者违法使用来历不明、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药剂,已订有刑责,若采一罪一罚,对违法者仍可加重刑度。

农委会副主委黄有才15日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已说明,目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对公布违法使用动物用药者姓名未明确规定,农委会将研议修法公布姓名,并加重罚则。

法界人士指出,过去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因只对禽畜养殖业者使用违禁药品订出罚锾,各地检署在查获使用瘦肉精案件时,无法祭出刑罚,且食品卫生管理法对添加有害人体物质的刑度也太轻。

不过法界人士认为,动物用药品管理法已在97年修正,养殖户违法使用来历不明、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药剂,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时,可处3年以下徒刑;食品卫生管理法在去年塑化剂风暴时也修法,把添加有害物质导致危害健康的刑度从3年以下提高为7年以下,只要把使用瘦肉精当成重大民生犯罪侦办,应可收吓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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