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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胚胎人权 美奥州法案惹议

2012-04-10 11:23 中港台时间|04-10 11:2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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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奥克拉荷马9日路透电)奥克拉荷马州提出授予胚胎完整人权的法案,可能对美国宪法赋予的堕胎权构成强力挑战。

奥克拉荷马州的人格法案(Personhood Act)2月在该州参议院获得通过,预料数周内获得共和党掌控的州众议院批准。若众院通过法案,反堕胎的奥州共和党籍州长佛林(Mary Fallin)预料将签署法案。

如果胚胎拥有法定完整权利,堕胎便等同谋杀。这条法案并未明言禁止堕胎,但堕胎权提倡者认为若法案通过,将无法阻止医院行政人员或地方执法单位限制堕胎或将堕胎犯罪化。这条法案没有将强奸或乱伦怀孕视为例外。

目前全美只有密苏里州实施这类“人格法”,赋予胚胎法律权利,但已有数州提出类似行动。

然而奥州法案比密苏里州法更进一步,挑战1973年最高法院合法化堕胎权的判决里程碑“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奥州法案刻意避免承认堕胎权需符合法院判决和宪法的文字。

奥克拉荷马人格法案就像其他人格法案一样,在反堕胎阵营中引起争议。法案发起人梅森(Keith Mason)表示,法案动机是引发堕胎权支持者的法律行动,最终目标是让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

反堕胎的共和党总统提名参选人桑托荣(Rick Santorum)和金瑞契(Newt Gingrich)都支持人格法案。堕胎一直是共和党党内初选的重要议题。(译者:中央社乐羽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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