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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收酬供投资分析 理专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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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8日电)黄姓理财专员被控私下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被公司发觉后提告,遭检方依涉业务侵占罪起诉。但台北地院认为,黄女业务本来就不包含提供投资分析,且证据不足,谕知她无罪。

法院判决指出,黄女于民国99年间任职某投顾公司,被控私下收受客户酬劳,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服务。公司发现后,黄女因违约而签下新台币36万元的本票,以赔偿公司损失,并写下悔过书。

检方认为,黄女涉嫌借此方式,私下收取客户不当报酬3万元,认定她涉犯背信、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等罪;但公诉检察官于法院审理时,变更起诉法条为业务侵占罪。

黄女于庭讯时辩称,她曾偶尔收过客户小红包、水果,但没向客户收过不当报酬。当初她离职后公司说有程序没办完,她才签悔过书,不能据此认定她犯罪。

合议庭依无罪推定及证据裁判原则,认为检方所提证据不足,无法证明黄女有侵占。黄女并非投顾老师,依法本来就不能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服务,即使她确实提供类似服务,但因本来就不属于其业务,自然不构成业务侵占罪。法官谕知黄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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