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过渡政府:中国宪法宪政研讨会纪要

【2012.02.12】

中国过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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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4月08日讯】目录
一 中国过渡政府代总统伍凡先生致开幕词
二 中国过渡政府议长、中国联邦革命党主席 袁红冰先生主讲《创建联邦中国宪法 开启中华宪政纪元》
三 中国过渡政府议会秘书长、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持人 刘因全先生发言《挥别三民主义 迎来世界大同》
四 中国联邦革命党美东分部负责人 卞和祥先生发言《“大汉族主义”是违宪》
五 中国过渡政府经济部部长 草庵居士发言《联邦制统一优于专制一统》
六 《宪法神圣与信仰自由之辨》
七 中国联邦革命党澳洲分部代表 冯海光先生发言《开拓中国宪政新模式》

正文

一 中国过渡政府代总统伍凡先生致开幕词

中共伪政权已是风中残烛,中国的新生指日可待。而没有共产党的新中国将采行何种国体、政体?人民在国家中处于何种地位?诸如此类的一系列现实问题,都急需作深入研讨。鉴于中共伪法统将随着伪政权的覆灭而终结,未来联邦中国就必须制定一部主权在民的新宪法,从而开启中华宪政的新纪元。为此,中国过渡政府和中国联邦革命党联合主办了本次“中国宪法宪政研讨会”,除讨论宪法、宪政问题外,还将成立宪法起草小组,以期新宪法草案能尽早问世。

二 创建联邦中国宪法 开启中华宪政纪元——中国过渡政府议长、中国联邦革命党主席袁红冰先生

中国人蒙受的所有苦难,根源之一便是,无足以保障人权的宪法。以下主要讨论创建联邦宪政中国宪法的理论问题。

自清末预备立宪至今,我国历史上出现了多部宪法。但它们或未得切实实行,或如中共伪宪法一般,是假宪法之皮行专制之实的恶法。宪法本为保障人民的根本自由,绝非用来维护一党对国家的独裁领导和某一思想为全民所共尊。这说明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伪宪法,违背了宪法的题中之义。中国人从未实现宪政民主理想,而今我们推动民主革命的根本目的,就是欲在我国建立以宪政民主为背景的,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得以保障之政治制度。所以,在民主革命过程中,编制宪法草案便成了当务之急。

新宪法大致应遵循以下原则:1、主权在民。国家为人民而存在,人民不为国家而存在。人类属社会生灵,有管理公共事务的需要,国家因此而生,并设立公权力,为国民服务。由于国家产生于人民的需要,所以人权即国家之基础,即人权立国,同时人权高于主权。而中共将国家凌驾于个人之上的谬论,确是反动的极权主义邪说;2、定期选举。无形式的实体正义无法实现。可经由定期、公平和自由的选举体现主权在民,实现人民的政治选择权;3、保护个人自由。宪法的价值在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同时以法律程序限制国家权力运作。当国家建立起公权力后,分散的国民个人较之公权力而言,便显得极其弱小。此时唯有靠宪法来保护个人权力,让人人在公权力面前都能保护自身自由;4、严格限制国家公权力。当我们通过主权在民宪法,将中共官僚集团私有制,变为国家权力公有制后,公权力的运行过程必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凡个人权利能处理的领域,公权力一概不得介入。人的权力行为是社会运行的主体,将主导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以此达成公民自治;5、对公权力的运行过程进行程序制约。人类历史告诉我们,利用国家公权力犯罪的危害,超越其他一切犯罪;6、“东方需要自由来拯救,西方需要拯救自由。”只有自由才能攻破中共暴政的巴士底狱,从而拯救东方。而在西方,通过“占领华尔街”和“英国大骚乱”可知,今之人类宪政面临一系列待解新难题。任何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法哲学的,新宪法将在保障个人权利之余,有效限制资本转化为社会和政治特权,以此充分保证公平正义。同时,新宪法也应将保障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并重。

就中国的国家形式而言,《中华民国宪法》不适用于未来。我们承认“三民主义”在中国历史进步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但当我国走出中共暴政统治后,绝不允许再出现一种主义对十五亿中国人的思想统治,哪怕是来自上帝的圣谕,亦不例外!中国宪法要确立精神自由,决不允许国教存在。必须实现精神多元,建立彩虹国度。在法治背景下,重现百家争鸣。另外,《中华民国宪法》即便是在台湾也不实用,两千三百万民众无法承受包括中国大陆和外蒙人民权力的主权之重。事实证明,历史脚步早已迈出《中华民国宪法》——此一历史陈迹的范畴。至于我们应对其抱有敬仰还是批评的态度,那仅是历史学研究的范畴。另外,中华民国在台湾也已不是现实存在。因为国民党政府已将民国作为礼盒,盛满台湾的利益,赠与中共暴政了。在此情形下,能指望《中华民国宪法》来拯救我们吗?更何况《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的单一制国体,只适合于专制集权国家,不适用于自由民主国家。而联邦制既能发挥地方积极性,有效实行地方公民自治,同时又能使各族群形成强大合力,共同与外部世界进行合理竞争。

中国人在饱受五千年专制和共党暴政后,急需一个与中国自由民主未来相适应的伟大国家形式。能让人自由生活,各族群和谐共融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中。今之藏人与维族的强烈反抗,就是源自共党在灭绝汉文化后,开始对少数民族进行文化上的种族灭绝。而现行的单一制政体正适合此种暴政犯罪,所以必须加以废止。也只有在实行联邦制后,中国才能永远消弭动荡。反之,我国将长期深陷于集权专制用以维护其统治的暴力中,因为唯有暴力才能维护集权,而此种暴力维护的伪政权是最不稳定的,其结局必亡于动荡。

中国过渡政府和中国联邦革命党将共同组建中国联邦宪法起草小组,广招天下贤才,特别欢迎大陆的朋友参与,以期成就此部《宪法草案》为中国未来百年发展的理论基石。希望小组参考《联邦中国宪法思想理论刚要》,虽然《刚要》在限制资本转化为特权方面尚不完备。而我们的宪法既要有对蓝图的描绘,更要作为民主革命的旗帜,瓦解中共暴政的邪恶法权!

三 挥别三民主义 迎来世界大同———中国过渡政府议会秘书长、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主持人 刘因全先生

“三民主义”不适合未来人类发展。首先,世界已是地球村,人类大同将来定会实现。而今之世界纷争多源于民族主义,在各族都强调自身高于一切时,民族间或国家间的斗争便不可避免。所以大同主义(或称地球村主义)的内涵在于,各族在坚守自身文化和利益的同时,也要关注人类文明和全球利益。不可过分强调本族利益,而忽视他族利益。要将心比心地考虑他族利益,而不是如“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一般,强调“大汉族主义”。虽然,在清末“民族主义”对推动革命起了积极作用,但在今日早已不适用,且成为国共两党借“大汉族主义”行专制之实的依据。再者,国民党长期奉行“一个政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的独裁专制,谈何民权?而“民生主义”则主张“平均地权”,即以征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具体做法: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地价的升值部分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虚报地价。此法变相剥夺人民对土地的私有权,还不如中共现行的土地弊政,与“还地于民”背道而驰……综上所述,如未来民主中国再行《中华民国宪法》或“三民主义”,则无异于刻舟求剑、背离民心。我们定要将一部适合现在和未来的新宪法献给世人,她要体现“地球村意识”,淡化国家概念,强化国际意识;淡化民族对立,海纳百川、求同存异;以善为本、以和为贵。因今之总统选举决定于金钱、受制于资本,不能切实体现平民意志。希望未来宪法以公平正义为根本原则,实现责任内阁制。

伍凡先生补充发言:未来无论实行内阁制,还是总统制,都要设法使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在议会中拥有与汉族和富人同等的权力与地位。

四 “大汉族主义”是违宪——中国联邦革命党美东分部负责人 卞和祥先生

为有效体现各族平权,未来宪法中有必要规定,“大汉族主义”是违宪。而基于万恶不赦的中共对国家民族所犯的滔天罪行,宪法也必须明确,任何实质或形式的共产党性质之组织皆属非法组织。并予以永久性取缔,以防赤匪余孽复辟。对于少数民族,应在法律上对其文化和生活进行保障。而在持枪自由方面,应明确“犯罪的是人,而非枪”,即不是枪在诱人犯罪。更重要的是武装民众可以有效地威慑,那些欲实行独裁暴政的当权者。

五 联邦制统一优于专制一统——中国过渡政府经济部部长 草庵居士

历史上的国家巨变,都伴随着制度的根本转型,而中国正在走向联邦制。犹如清末的分税为北洋军阀割据提供了便利一样,今之大陆自1994年中共推行分税制后,各地方伪政权便形成了“经济割据”之势。发展至今导致普遍的政治割据(重庆的“伪社民主义模式”与广东的“伪自由经济模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上海模式”,都是地方割据代表),其结果必然催生联邦制。若中国实现民主,纳税人是不愿将地方税收进行全国性分配的。经济决定政治,战争又是政治的延续。所以,不排除未来各地间,因经济利益分配不均,而引发内战的可能。在中国由单一制转向联邦制的过程中,如何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平稳过渡,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中共现已无法阻止地方伪政权与驻军的日趋各自为政,出现裂土自立的野心家,只是个时间问题。而在“十八大”后,习近平定然无法形成强势的独裁核心。对此,革命党的当务之急是策反,即加速共党派系的蜕变,促使各实力派与共党中央公开分道扬镳,以此为联邦中国奠基。新宪法应注重对联邦的设计,而无论未来产生几许联邦成员,中国的统一都会固若金汤。因为,源于自愿的联邦制统一在发展文化、经济上,优于专制伪政权强迫性的所谓“大一统”。

六 宪法神圣与信仰自由之辨

郭保罗先生:宪法如无超越于人的神圣性,那么便会失去权威,即法的权威来自高于人的神传道德。国家因个人而存在,所以宪法重在保障人权。而人的本质又是精神的存在,即法律源自信仰,如《美独立宣言》写道“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上帝造的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未来中国宪法应体现有神论观念,保留各不同信仰体系对其所信之神的各自表述。但国家必须政教分离,不设国教。同时,“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国家亦无权干涉信仰和定性邪教。宗教团体更不能以信仰的名义从政,即宗教不得干政,而其信徒可以个人名义参政……总之,如何处理好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宪法中应有规范。同时,未来宪必须尊重少数,并争取广泛共识。如为尊重思想信仰的多元,将宗教词汇请出宪法,亦可考虑。中世纪的黑暗并非源自上帝,而是假冒神谕的人——教宗之罪。虽然美国是个政教分离的世俗国家,但其政治中仍保留一些宗教文化传统。所以未来宪法,既要体现人权宪政的神圣,又要借信仰力量来推进民主宪政。

伍凡先生:中国又称神州,所以本会亦可被称作“神州未来宪法研讨会”。庞大复杂的宗教群体是中国的国情,执政者要考虑广大信众的权益。并将宗教力量和世俗力量结合成为推动社会向善进步的合力。

袁红冰先生:讨论联邦宪法的目的在于,在中共中央崩溃之后,中国面临多种发展前景时,将国家引向正途。而民主宪政也绝非坦途,所以需尽快编制宪法总纲,以法律形式表述中国人的前途。共产主义和黑暗的中世纪有共同点,即以绝对真理之名控制人心,由此掌控世俗权利。中共伪政权便是此类曾造成无数历史悲剧的“政教合一”政权在当代的代表之一。共党的罪恶在于用无神论思想去屠杀其他思想。应让宗教规范人心,成为对人的心灵安慰;世间正义则由法律和理性来主持,这是中国宪法必须坚持的原则。绝对不允许一种思想、一种主义、一种宗教主导国家权利,更不允许任何思想和宗教凌驾于其他思想与宗教之上,所有的思想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各种不同的思想和宗教之间必须相互尊重。当共产邪思否定其他思想的生存权时,首先便否定了自身的生存权。联邦宪法的制定要贯彻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精神自由。如世界上有什么是绝对的话,那就是精神必须绝对自由。而法律与信仰的关系,简言之是“心灵的归上帝,世俗的归法律”。

卞和祥先生:信仰并不干扰政治,宗教信徒对世俗权利不感兴趣,其参政只是个人行为。但如国家提倡宗教信仰,将对中共解体后净化人心起积极作用。

七 开拓中国宪政新模式——中国联邦革命党澳洲分部代表 冯海光先生

中国目前处于从权本社会向资本社会转化的阶段。在我国资本主义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当下,提出限制资本是超前的想法。中国很可能在建立民主社会后,直接越过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定阶段,进入一个新的民主时代。我们后来者将超越前者,成就新的自由模式。限制资本可促进人类平等,民主也是如此。资本主义是代议制民主,即大部分人的民主,并不代表如爱滋病患者、同性恋等少数群体。但现今网络社会的民主,则要使全民都得兼顾。宪法应是指导性的框架,而非注重成文的形式。宪法的象征意义在于,昭示未来联邦的共同理念。

袁红冰先生:明年中国联邦革命党将择期,在澳大利亚或台湾召开会议,由澳洲分部筹备。

中国过渡政府
中国联邦革命党

2012年3月26日

1.中国过渡政府公民注册窗口 http://www.adze.mon/dj/gmdj.php ;新公民skype注册服务:添加 “china.government7”, 发送“1”,工作人员将代为注册,同时代办“三退”。
2.中国过渡政府新闻发布会: 北京时间周五晚10:00。Paltalk: ci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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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过渡政府网民工作部扩编招聘启事http://gdzf.org/cn/index.php/joomla-license/733-2009-10-31-14-03-26.html
4. 中国过渡政府在推特:@Chinainterimgov。
5 .中国过渡政府总统办公室:presidentoffice@chinainterimgov.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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