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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不给安胎假 违法最高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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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日前第一银行员工控诉主管在其怀孕其间请假刁难,不敢请长假,造成小产,婴儿早产死亡的事件;劳委会17日指出,女性享有安胎假的权利,雇主如违法,可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之罚锾。

劳委会表示,民国99、100年劳委会分别于劳工请假规定及性别工作平等法增列怀孕请假的规则,来保障女性劳工享有安胎休养请假权利。

法令明定,经医师诊断,怀孕期间需安胎休养者,其治疗或休养期间可并入住院伤病假计算(最长1年)之规定,雇主违反此项规定者,可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性别工作平等法除增订安胎休养请假之规定外,并明定雇主不得拒绝,且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有关一银涉违法一事,除公司已启动调查,当地劳工主管机关也介入查处中。劳委会再次呼吁,事业单位如有违法情事,劳工可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委会(0800-085151)申诉。◇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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