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金门县21日电)金门国家公园区域内农舍兴建相关规定调整获行政院核定,今天公告实施,农地建蔽率、农舍兴建高度、兴建面积等相关规定,与县府规定相同,农舍兴建不再“一地两制”。
金门县民众长期以来对国家公园有“一线之隔、一地两制”颇有微词,国家公园管理处从善如流比照金门县政府规定,调整计划范围内农地建蔽率、农舍兴建高度、兴建面积等相关规定。
国家公园管理处自民国99年11月起,依国家公园法提案变更农地兴建相关条文,经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审议、草案公开展览、说明会、研商配套措施及汇整意见等程序,去年10月经内政部国家公园计划委员会决议照案通过后,送行政院今年4月核定,希望纾解国家公园区域内居民及土地权益人居住空间不足。
国家公园管理处指出,这次农舍兴建规定修正重点,民国89年1月28日以前依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6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取得的农地,新建农舍建蔽率自10%提高至30%;农舍建筑高度放宽到3层楼或檐高10.5公尺,总楼地板面积放宽到350平方公尺,与计划道路境界线距离缩到8公尺等项。
国家公园管理处也表示,为维护金门地区整体景观风貌,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民众如新建建筑时采用传统闽南建筑语汇,可依“金门国家公园维护传统建筑风貌奖励补助实施要点”申请建筑奖励补助,具传统建筑风貌的新式建筑补助上限新台币8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