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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求学子女 扣抵税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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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9日电)财政部赋税署今天宣布,依大法官释宪发布新解释令,若有子女在未获教育部采认学历的中国大陆大专校院就读,有正式学籍,可列报综合所得税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和子女免税额。

官员表示,在大陆求学子女列报扶养和教育扣除额,财政部原本只同意教育部采认学历的41所大学;在放宽规定后,就读大陆教育主管机关认可约2000所高等学校都可列报。

综所税申报5月1日开始,初步统计近90万户已完成报税,但财政部到了报税第9天才宣布新措施。

官员表示,已报税民众如果有在大陆就学的子女,且符合新规定,可重新申报。

官员提醒,税额试算无法勾稽大陆学籍,民众要自行核对申报。过去因申报扶养亲属遭行政处分尚在行政救济的未确定案件,也可适用新规定。

由于两岸特殊考量,财政部原规定,年满20岁、就读未经教育部认可的大陆地区学校,不能列报扶养亲属免税额,但就读国外学校并无相同限制,大法官在去(100)年11月4日认定违宪。

财政部官员表示,依大法官释宪,财政部重新发布解释令。自去年11月4日起,纳税义务人子女在国外、香港、澳门或大陆就读当地教育主管机关认可的大专以上校院,具有正式学籍,且学籍在学年度内有效,可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每人每年最高新台币2.5万元,以及子女免税额每人8.2万元。

另外,纳税义务人和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若年满20岁,在国外和大陆港澳就学,且符合前述规定,可列报扶养亲属免税额每人8.2万元。

官员提醒,大陆就学证明、学费收据影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要检附大陆地区公证处核发的公证书,并送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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