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长林郑月娥提终结丁权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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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导)下届政务司司长大热人选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首次提出终结新界原居民丁屋政策的具体构思,建议以2029年为界,之后出世的原居民男丁不能享有丁权,似是为下届政府着手处理丁权问题铺路。乡议局主席刘皇发回应称,终结丁屋制度问题严重,需要从长计议,小心处理。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接受报章访问时称,《基本法》保证香港生活方式50年不变至2047年,扣回18年,就是2029年。她建议在该年出生的新界男性原居民,是最后一批18岁有权兴建丁屋的人士。而政府换届在即,她认为未来5年是提出终结丁屋制度的时机,可开展检讨工作。

她承认处理新界僭建令她与乡事派关系变差,如果要落实终结丁屋制度,可能需要向新界人作出补偿,例如增加乡村基建及加快发展乡郊土地等。她又提到,曾经向乡议局提出这个概念,但没有回音。她强调,这只是她的个人想法,“政府现时没有既定立场去处理丁屋的政策,冀望与乡议局磋商,能取得解决方法。”

乡议局主席刘皇发昨日回应称,这是林郑月娥的个人意见,从未听过,将亲自向她了解言论是否代表政府的立场。被问到终结丁权会否引起新界原居民很大反弹,他强调:“涉及丁屋是严重问题,必须小心处理。”他又反问,资本主义和一国两制是否都要在2047年终结。

乡议局副主席张学明亦指,新界原居民享有丁权是受《基本法》保障,他们会在正式会议中向政府提出乡议局在丁权问题上的立场。而十八乡乡委会主席梁福元就批评林郑月娥是挑起事端,到处点火头。

有法律学者认为林郑月娥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庭指,保障50年不变及维护新界原居民权益,是《基本法》中两条不同的条文,林郑月娥的丁权演绎是牵强,缺乏足够法理基础;港大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表示,《基本法》第40条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不在中英联合声明之内,政府要改变新界丁屋政策,毋须以2047年为界限。但他认为要修改《基本法》第40条,否则一定会遇上司法复核。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则表示,能符合社会的需要,任何讨论都是好事;政府可以修改《基本法》来处理丁权问题,不担心其它权益会受威胁。她又说,如要讨论丁权问题,应一并讨论新界土地规划、霸地、荒废及如何好好利用新界土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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