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会议员梁国雄挑战限制参选法例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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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立法会条例》限制未服刑人士参选提出司法复核,高等法院昨日判他胜诉,裁定有关法例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权法》。梁国雄认为,如果港府申请暂缓执行裁决,阻止他参选下届立法会选举,是匪夷所思。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昨日在10多名社民连成员声援下,到法院听取判决。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指,《立法会条例》39条1B不符合《基本法》26条、39条和《人权法》21条,下星期将有书面判辞;林文瀚在庭上多次追问政府代表律师,会否提出暂缓执行裁决,造成梁国雄无法于7月份报名参选9月的立法会选举。政府律师表示,暂时未收到指示要申请暂缓令,会仔细研究判词,再考虑下一步行动。

梁国雄今次胜诉,意味着他可以参与来届立法会选举。被问到是否担心政府申请暂缓令,梁国雄认为当局理据不足,“因为政府解释不了容许好像我这样的一个人,或者其他人在相同情况下参选,会对香港的社会不利……而政府要用这么多精力去阻止一个人参选,我觉得令人觉得非常之神奇。即一个政府要搞5司14局,要花费7千万去处理这些事,又对于一个人是否能参选这么有兴趣的话,我觉得是匪夷所思。”

梁国雄原本计划这场官司败诉,就会于今日申请撤销保释,即时服刑,希望合资格9月参选;但现在他已决定不服刑。“如果争取公义之后,又说不如我都去坐监,我觉得我似乎侮辱法官给我的判令。如果政府觉得要制止我参选,还要很急去做,这当然是政府的问题。”

他再次强调,目前有许多法例违宪,“我们大量的法例没有修改,这些是不合宪的法例,要一个公民像我这样来法院,出钱出力来改善,我觉得是一件非常痛苦和荒谬的事。”

梁国雄去年9月因为冲击递补机制论坛被判监2个月,获保释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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