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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救护车 北市7月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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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7日电)台北市卫生局及消防局拟订“台北市到院前紧急救护收费计划”,对指定到“非急救责任医院”或“急救责任医院非急诊”就医者,7月1日起将收新台币1800元“紧急医疗运送费”。

卫生局今天表示,考量非紧急病患占用紧急救护资源比例渐增,已和消防局拟订“台北市到院前紧急救护收费计划”。

自7月1日起,119救护人员若遇到坚持前往“非急救责任医院”或“急救责任医院非急诊”就医民众时,将先告知对方已违反紧急伤病患送医原则,且须收取1800元“紧急医疗运送费”,并回报消防局统一寄发缴款单。

卫生局提醒,民众收到缴款单后,14天内须到消防局缴费,逾期未缴且经消防局通知后,10天内仍未缴款者,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另外,台北市紧急救护审核小组也将定期开会检讨收费对象标准,以符合公平正义原则。

根据卫生局去年统计,共有149名民众1年内使用119救护车超过10次,共计使用3370次,其中,“榜首”就高达88次。

卫生局表示,透过后续访视及宣导,这149名民众今年1至5月使用119救护车总次数为711次,较去年同期的1228次下降约42%;“榜首”因属新北市民,在协请新北市政府进行卫教后,1至5月使用次数已降为20次,去年同期为54次,显见宣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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