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明报》劳资获第一份集体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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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通过安省劳工关系局安排的第三方仲裁,多伦多《明报》员工终于获得成立工会后的第一份劳资合约。

工会在6月8日发布的一份声明中称,《明报》135名员工经过11个星期的罢工后,获得安省劳工关系局介入,最终通过仲裁获得与资方的第一份集体合约。这份为期2年的合约,将原来每周工作时间从44小时减至40小时,员工有更多的假期及更多的有薪假期,包括中国新年。

工会谈判小组主席宋轩麒说:“这份工会合同带来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及公平的薪酬。”

《明报》工会所属的南安省新闻传媒工会(Southern Ontario Newsmedia Guild)总裁莫斯(Paul Morse)对大纪元表示,虽然工会没有得到所有要求的东西,比如工资未达到要求的水平,但总体来说,他对仲裁的结果感到高兴。

2010年9月,多伦多《明报》员工成立工会,2011年1月开始第一份劳资合约谈判,经过约20次谈判后未能达成协议,9月21日,135名员工开始罢工。期间劳资双方有不少摩擦,《明报》继续出版及发行报纸。后来安省劳工关系局裁定资方未能“合理地谈判”,决定通过仲裁解决分歧,从而终止了持续了11周的罢工。

在1月30日的一份裁决书中,安省劳工关系局裁定《明报》在罢工事件中违反劳工关系法(Labour Relation Act),要求资方让期间被裁退的10名员工复职,并全额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莫斯称,《明报》资方不喜欢工会,是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他说,10名被裁的员工,不是因为公司经营不景,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工作有问题。劳工局认为,资方裁这些员工,是因为他们参与组建工会,所以惩罚他们。

“我不认为这与(中国)文化有关系,而是明报的人(资方)反对工会。” 莫斯说,本来员工是为公司赚钱的人,但是“他们不关心这个,他们关心他们自己的底线。”

莫斯称,他相信双方为了各自的目标,都花了很多钱。如果通过正常谈判解决的话,就可以避免这些损失。

大纪元致电《明报》,希望得到资方对这份新合约的回应。但在本文截稿前,未能获得《明报》资方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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