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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务所演武场 竹市列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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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彦瑜新竹市14日电)新竹市文化局今天表示,位于广州街的新竹少年刑务所演武场,是台湾少见的日治时期演武场建筑,经审议通过,列市定古迹。

新竹市长许明财表示,新竹市原有26处古迹,其中国定古迹5处,市定古迹21处。为推动文化资产保护,今新增加指定“新竹少年刑务所演武场”为市定古迹,竹市古迹增为27处。

文化局表示,新竹少年刑务所演武场位于新竹市广州街20巷18、20号,是台湾目前少数现存日治时期监狱系统“刑务所演武场”建筑,战后改为监狱员工宿舍使用。演武场四周皆为木构造宿舍群,临北大路,交通便利。

文化局表示,明治29年(1896),日人开始在全台各地规划设置13所监狱,“新竹监狱署”即为其中之一。明治32(1899)年起进行监狱整并改组,大正11年(1922年)“新竹少年刑务所”成为当时最高位阶的4大刑务所之一,也是台湾第1所以专门收容少年犯为名的监所。

文化局长林荣洲表示,新竹少年刑务所演武场屋顶内部桁架采西式钢构与木构结合,上方铺设日式黑瓦,屋脊架设甚为高耸,地基、墙身、窗框结构甚佳,是台湾少见的演武场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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