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家户所得差距6.17倍 略减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行政院主计总处今天公布去年(民国100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每户5等分位,最高20%与最低20%可支配所得差距为6.17倍,较99年的6.19倍,略减。

主计总处下午召开国民所得统计评审会,会后召开记者会,并公布去年每户家庭可支配所得。

资料显示,受去年国内景气与就业市场持续回温,台湾地区全体家庭所得总额计新台币9兆2166亿元,较99年增加4.6%;每户可支配所得平均数为90.8万元,中位数78.3万元。

如以每人计算,每人平均数27.6万元,微增0.9%。

依每户可支配所得高低将户数分为5组,去年最高20%家庭为182.7万元,较99年增加2.2%;最低20%每户29.6万元,增加2.7%。最高20%与最低20%所得差距为6.17倍,较99年的6.19倍,略减0.02倍。

主计总处统计,史上最高的所得差距为90年的6.39倍,次高为98年的6.34倍,第3高为99年的6.19倍,第4高为去年的6.17倍。

不过,如不加计政府移转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税等效果),去年所得差距倍数达7.75倍,较99年微增0.03倍,仅次于98年的8.22倍。

主计总处综合统计处长蔡鸿坤认为,与98年来比较,因经济趋于改善,所得分配差距趋于稳定。

如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计算所得差距倍数,去年为4.29倍,较99年的4.25倍,微增0.04倍。

此外,主计总处预估今年每人GDP(国内生产毛额)为2万222美元,每人GNP(国民生产毛额)为2万799美元;明年每人GDP为2万643美元,明年每人GNP为2万1225美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