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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家戶所得差距6.17倍 略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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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7日電)行政院主計總處今天公布去年(民國100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每戶5等分位,最高20%與最低20%可支配所得差距為6.17倍,較99年的6.19倍,略減。

主計總處下午召開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會後召開記者會,並公布去年每戶家庭可支配所得。

資料顯示,受去年國內景氣與就業市場持續回溫,台灣地區全體家庭所得總額計新台幣9兆2166億元,較99年增加4.6%;每戶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為90.8萬元,中位數78.3萬元。

如以每人計算,每人平均數27.6萬元,微增0.9%。

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去年最高20%家庭為182.7萬元,較99年增加2.2%;最低20%每戶29.6萬元,增加2.7%。最高20%與最低20%所得差距為6.17倍,較99年的6.19倍,略減0.02倍。

主計總處統計,史上最高的所得差距為90年的6.39倍,次高為98年的6.34倍,第3高為99年的6.19倍,第4高為去年的6.17倍。

不過,如不加計政府移轉收支(即政府福利及租稅等效果),去年所得差距倍數達7.75倍,較99年微增0.03倍,僅次於98年的8.22倍。

主計總處綜合統計處長蔡鴻坤認為,與98年來比較,因經濟趨於改善,所得分配差距趨於穩定。

如以「每人」可支配所得計算所得差距倍數,去年為4.29倍,較99年的4.25倍,微增0.04倍。

此外,主計總處預估今年每人GDP(國內生產毛額)為2萬222美元,每人GNP(國民生產毛額)為2萬799美元;明年每人GDP為2萬643美元,明年每人GNP為2萬12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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