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专栏】2012年8月15日生效的移民新政策就是梦想法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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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4日讯】近年来,人们一直在谈论一个梦想法案。根据这个法案,小时候来到美国的许多非法移民可以获得绿卡。可惜的是,这个法案没有成为法律。那么,2012年8月15日开始生效的新政策,是否就是这个梦想法案呢?

不是。梦想法案可以使很多非法移民获得绿卡,但这个新政策只能让他们在美国逗留两年并合法工作,两年后可以申请延期逗留。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新政策呢?根据我们年初的推测,奥巴马总统为了争取连任,本来会为拉拢选票而大赦天下,但由于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使得美国公民不会欢迎大赦令。也就是说,颁布大赦令,可能会激怒大批选民,而失去连选连任的机会。为了左右逢源,奥巴马想出了这个聪明的新政策。它绕过繁琐的立法程序,直接启用宪法所容许的行政命令,来达到拉拢选票的目的。一方面,它没有触及到美国公民的长远利益,反而为移民局和国库创收;另一方面,它又安抚了许多非法移民,拉拢了他们的公民亲属。可见民主社会的选民,其选票是多么影响政客们的举措。

那么,哪些人受到这个新政策的保护呢?为了在这个新政策下受益,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2012年的6月15日以前您没满31周岁;第二,您是在您16周岁生日前来到美国的;第三,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续在美国居住;第四,在2012年6月15日和在您申请这个新政策保护时,您本人正在美国;第五,您是2012年6月15日前非法进入美国,或者您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已于2012年6月15日失效;第六,您正在上学,或者已经高中毕业,或者是美国的荣誉退伍军人;第七,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不构成威胁,也没有被判有重罪或三次及以上的轻罪;第八,您可以是正在移民法庭等待上庭、已经打完大庭、或者已收到驱逐令、或者已得到自动离境的命令;第九,如果您仍然有合法身份,就不在这个新政策的保护之列。

有人问,如果我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中间有离开美国,是否还符合上述的条件呢?答案是,短暂的、意外的、无辜的离开,是可以原谅的。但是,您如果长期离开,或者离开是为了进行犯罪活动、或者您的离开是得到了驱逐令之后被强制驱逐出境,那么您即使现在又回到了美国,也不能被视为一直持续在美国居住。

还有的问,如果我现在正在移民法庭上庭或者已经收到递解令,那么这个新政策会帮我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您满足以上条件,您的递解程序会被终止。拿到自愿离境命令的人,也会得到豁免。但是,犯有入室偷盗、非法拥有武器、家庭暴力、性侵害、买卖毒品、醉酒或吸毒后驾车等罪行后,就很难得到这个新政策的保护了。所以,在决定犯这些罪行前,请您一定三思。

如何申请得到这个新政策的保护呢?首先,您要填写表格Form I-821D, Consideration of 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和许多其他相关的表格。其次,您要提供身份证明、您16岁前已进入美国的证明、现在的移民身份证明、目前仍然在美国的证明、从2007年6月15日至今您一直持续居住在美国的证明、您在美国学校读书或毕业的证明等等。此外还要缴纳申请费。这是一个繁琐、费时、和闹心的过程。建议您就近聘请对这个新政策非常熟悉的专业移民律师办理。

【田方中律师办公地址:(达拉斯)11333 North Central Expy, Suite 201, Dallas, TX 75243; Tel: 972-978-2961﹔(休斯顿) 7001 Corporate Dr. Ste 207, Houston, TX 77036; Tel: 713-559-2078﹔Fax: 817-977-6831﹔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fangzhong@yahoo.com﹔qq: 841273765﹔网站:http://www.tianfangzhonglawfirm.co.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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