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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标示新法实施 桃县辅导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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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为确保食品安全无虞,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民众最明确之资讯,让民众可依个人需求自行选择,桃园卫生局于今年3月起已进行业者、社区宣导,并发出牛肉标示单张逾16,000张。近三周,更以分区逐家辅导方式,全面动员稽查人力,针对包装、散装食品,以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加强稽查,以确保民众饮食健康及选择的权利。

行政院卫生署已公告增订牛肌肉中莱克多巴胺之残留容许量为10 ppb。并公告不同型态之牛肉贩售业者皆须依规定标示,即日起,凡贩售含牛肉之散装食品场所(如:南北货贩售店、量贩店、大卖场、超市、便利商店、杂货店、传统市场等),及直接供应含牛肉餐食之饮食场所(如:餐厅、速食业、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须依规定标示牛肉原料原产地(国)。9月20日起生产制造含牛肉的包装食品(如牛肉干、牛肉泡面等),均须清楚标示牛肉原料来自于哪个国家。

桃园卫生局呼吁牛肉贩卖业者务必依规定清楚标示,该局将加强稽查并辅导2个月,今(101)年11月6日起若未标示则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一年内再次违反者,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另若业者所标示之原产地资讯,有涉及不实之情形,则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9条规定,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锾。(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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