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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院寄函强拆 都更受害案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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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北报导)文林苑都更案并非唯一争议都更案。因旧法中的公共利益模糊不清、违宪、侵权,被制造出的都更争议社区,不胜枚举。

新北市都更受害者许素华,今(14)日于记者会中含泪诉说昨(13)日接到法院强制拆迁令的经过,政府主动找新北市三重区大同南路地段逾百多户居民谈都市更新,最后却演变为建商法拍三千多坪土地,再转两手卖出给其他建商,居民最后被迫接受低价收购迁出、或遭致起诉。

2003年,台北县城乡局找上大同南路172、143、139巷区间113家住户,占地面积约3‚147坪,大谈都市更新计划,2004年由“桦福建设”经公开评选成为政府公办都更案投资人,预计8个月内,完成“都更事业更新计划”及“权利变更计划”;然都更同意户签署未达75%多数决。

新北市三重区大同南路172、143、139巷区间占地面积3‚147坪的113家住户,面临土地被低价收购或被离开,或即将被强制拆迁的命运。(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提供)

2005年11月,桦福建设在未经权利变更之下,却竟自法拍土地,并由“亚青建设”余建华拍定,为将公办都更改为私办,余建华于2007年和89家住户签“紧急撤销公办同意书”,并将土地转手给“圆富建设”,圆富于2008年10月送件至都更局审议后,正式成为都更实施者。

2009年5月,圆富建设开始提告住户,要求“拆屋还地”,不然就要缴地租,许多住户不堪法律诉讼程序烦扰,遂同意以一楼一坪10~15万、二楼一坪3万的价格售出。

在被告后的三年多来,许素华二次向法院上诉,二次败诉,最终于前日收到法院执行命令,限她15天内自行拆除,不然就会强制拆迁。许素华说,政府图利财团,让居住50年以上的市民被迫离开,成为无壳蜗牛,任凭投机商炒房、炒地皮,最后将制造更大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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