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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帅八八风灾塌 台东县府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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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8日电)莫拉克台风台东金帅饭店倒塌国赔诉讼,台东县政府二审时再度败诉,业者呼吁县府放弃上诉;但台东县政府强调会继续上诉。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台风侵袭,台东太麻里溪于8日上午溃堤,造成嘉兰、太麻里地区数10民宅冲毁,数百公顷农田流失;第2天、9日灾情扩大,知本溪右岸堤防冲刷,知本街道商家和金帅饭店在台湾民众面前应声而倒。

金帅饭店业者谢志昌认为台东县政府“怠于执行抢险”、“怠于执行防汛”,导致金帅饭店倒塌,于是向台东县政府提出国赔声请,要求赔偿新台币2600万余元,台东县政府驳回,谢志昌向台东地方法院提出诉讼。

台东地方法院审理调查结果,和参考监察院报告,认定金帅饭店倒塌是因为当时台东县政府救灾通报系统紊乱、灾情掌握不确实,且“怠于抢险”,判决台东县政府败诉,必须赔偿金帅饭店主体建物和设备总计1310万715元。

台东县政府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当时是中央气象局所提供防灾资讯不足,导致台东县政府误判情势。不过,日前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驳回台东县政府上诉。

业者表示,官司已缠讼3年,且一、二审台东县政府都败诉,希望台东县政府不要再上诉;但也尊重县府的立场。

台东县府建设处长许瑞贵表示,二审法官对于县府提出的有利条件并没有充分解释,对于救灾部分的认定,引用的条文也不适当,台东县政府通盘检讨后决定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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