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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臭术后皮肤坏死 医师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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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1日电)李姓女子做完狐臭刮除术后,指控医生未做好处理,导致她皮肤坏死,请求赔偿。最高法院判医生赔偿新台币24万3340元。

根据判决书指出,李姓女子因为天生腋下多汗、有异味,于民国94年间到台北某整型诊所就诊,由洪姓医师为她施作内视镜旋转刀狐臭刮除术。

李女主张,洪姓医师未在手术前告知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危险,也未作好术中、术后处理,导致她右侧腋下皮肤组织缺血坏死,留有大片黑色疤痕,疤痕已纤维化及挛缩,因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洪姓医师主张,任何手术术后均需恢复期,且恢复期长短因人而异,也因外在因素而有所影响,他依正常程序进行手术,无任何疏失。

法院一审判洪姓医生赔偿24万3145元;高院审理认为,李女皮肤坏死、伤口疤痕等现象,虽属手术可能的并发症,但如果洪姓医生于术中仔细止血,术后适当压迫伤口并及时将血肿清除干净,就可避免,判洪姓医生赔偿术后门诊费用、复原手术费用等24万3340元。

李女另指控洪姓医师的黄姓助理没有护理人员资格却帮她施作手术,也请求民事赔偿;法院认为李女未举证说明,因此不予准许。

当事人上诉到最高法院遭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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