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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废除荒谬法律 强暴犯须受惩罚

2013-01-24 10:12 中港台时间|01-24 10: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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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24日讯】北非国家摩洛哥废除了一条荒谬的法令,今后强暴犯必须接受惩罚,不可再与受害者结婚,逃避刑罚。

依照过去法律,如果一名男子绑架或强暴未成年少女,只要嫌犯娶受害人为妻,就能免去刑责。

在摩洛哥人权团体抗议后,摩洛哥内政部决定废除这条法令。

奇怪的法律

去年3月,摩洛哥一位16岁少女菲拉莉( Amina Filali)在街头被一名男子兜搭和强奸。报警后,法庭建议色魔与菲拉莉结婚了事,色魔初时拒绝,直至法庭威胁判他坐监 10至20年才同意。

根据摩洛哥刑法第475条,强奸犯可迎娶未成年受害人以逃避被起诉。当地传统也认为,迎娶受害人可挽回受害人家庭的名声。

菲拉莉在结婚半年多后自杀,她因经常遭色魔丈夫殴打。菲拉莉向母投诉遭丈夫虐打,但妈妈只叫她哑忍,结果菲拉莉选择服老鼠药自杀。

责任编辑: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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