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是政法委的贪腐和罪恶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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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薛飞综合报导)1月7日,中共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突然在中国政法会议上宣布中国将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消息一出即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强烈关注。

劳教制度是斯大林模式的惩罚异己的产物,是毛泽东在1950年代仿效苏联建立。因为这套制度不受刑法、刑诉法和其他法律的管辖,公安人员甚至是地方行政官员都可以不须经法庭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多年来,劳教制度是中共整个政法委的核心,也是政法委的生财工具,劳教是这个部门巨大的贪腐黑洞。尤其是迫害法轮功以来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当作奴工,劳教所纷纷扩建增产,政法委的头头从劳教制度中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

中共劳教所“臭名远扬”

2012年圣诞节前后,一个可怕的故事从一个装着万圣节饰品的盒子中被一位美国俄勒冈州的母亲给打开了,这封来自中国沈阳马三家劳教所的求救信在网络上被疯传。

这封匿名信说,产品是马三家劳教所二所八大队制造的,这里工作的人们每月收入10元人民币,不得不一天工作15个小时,没有周六、周日休息和任何节假日,否则将遭到酷刑殴打。这里的人平均被判1~3年劳教,但是没有经过正常的法庭判决,他们许多人是法轮功学员,他们完全是无辜的人,常常遭受比其他人更多的惩罚……

马三家劳教所曾因残酷迫害法轮功而被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次又成了国际焦点。全美各地的媒体,一直远到挪威的媒体,都在争相采访朱丽叶。中共恶劣的人权记录,再次受到了国际的一致谴责。

无独有偶,欧洲居民辛迪表示,她知道奥地利一位民众大约十年前在购买的环形饰品中发现了一封求救信,这封求救信来自广州槎头劳教所的法轮功人员,随后这位奥地利民众将此信辗转交给了当地人权组织及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

奥地利法轮大法协会协调人王勇证实了此事,他说:“2002年12月,一名奥地利人买了奥地利Eduscho公司生产的餐巾环。因事关重大,Eduscho直接联系了在德国的母公司Tchibo。Tchibo派专人到维也纳来和奥地利大法协会会谈。在会谈中Tchibo证实了在德国也在同期发现了类似的来自中国被关押法轮功人员的呼救信。Tchibo称,他们终止了和中方厂家的合作。

成千上万民众被“劳教”迫害

中国的劳改营关押着成千上万未经公开审判的人,包括法轮功学员,还有上访者、地下基督教会成员、异见人士等,最多时有19万人被关进劳教所,是世界上最大的强迫劳教制度之一。尤其是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劳教制度成为政法委贪腐的最大黑洞。

《明慧网》2004年5月曾揭露马三家劳教所的罪恶:从99年7月20日至2004年4月18日,辽宁已证实被迫害虐死的法轮功学员达103人,居全国第四。据知情人透露,在马三家经常听到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对拒绝接受“转化”的学员,马三家诬陷他们得了精神病,强行注射和灌食破坏神经系统的药物;强制看洗脑录像;毒打、电击等酷刑司空见惯。2000年10月,马三家曾发生将女性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推入男牢的骇闻,残酷的迫害导致至少5人死亡、7人精神失常、多人致残。

《明慧网》2001年8月14日还报导了哈尔滨万家劳教所的罪恶,当时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因不妥协,相继被迫害致死。当时的队长张波恶狠狠的说,“你们死几个也无所谓”。官方封锁消息,怕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暴徒们并开始诬陷法轮功学员上吊自杀。还有一名女学员被三个警察轮奸。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11月7日公布一项有关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劳教所被强迫生产奴工产品的调查报告,其中包括57岁的法轮功学员万贵福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被强制为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用嘴磕,用手剥一种大板瓜子,因不能完成大强度的任务而被4队队长吕军暗示9号室的犯人毒打致死。

劳教制度成政法委的贪腐工具

不只是人身迫害,劳教所还是奴隶制小社会。劳教人员工资比中国大陆的均值低150倍,劳动强度却高2~3倍!干警、官方以此榨取暴利,而产品出口,又为中共创造更大的利润。

据司法部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有350个劳教所;重犯率超过40%;劳教人员平均每天劳动超10小时,远高于《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日均劳动时间不高于6个小时。律师李方平曾说:“那些检察院不批捕或退侦的案件、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这使劳教成为错案、冤案的温床。”

由于涉及巨大的利益,各地劳教所纷纷要求公安局多送人来。大纪元此前报导,山东各地公安局每年都有劳教名额,公安局把名额分配到各派出所。卖奴工的官方的价格是,山东警察每往山东的各地劳教所送一名“奴工”,劳教所就会给卖方警察800元人民币。这只是官方的价格,山东第二劳教所从枣庄、济宁劳教所倒买“奴工”的价格要高于1000元。为了完成劳教名额以及行使自己手中的劳教特权,中国大陆各地警察肆意抓捕。

新唐人也引述知情人披露,他的同学在沈阳某劳教所当大队长,要求公安局多送人来劳教,因为劳教所接的活太多了。据了解,马三家教养院1999年前连年亏损,但迫害法轮功后扩建增产。

河北承德两个刚满18岁的农民因与乡政府工作人员吵架被劳教,由此曝光了下达劳教指标的惯例,警察以此作为奖励考核内容。而通过劳教来要挟索贿,给减“刑”期明码标价,更是行规,劳教成了中共的暴利产业。

废除劳教制度呼声已久

多年来,劳教制度早已沦为打击异己、维护腐败的工具,不仅大量法轮功学员被劳教迫害,许多反抗非法征地、被拆迁人、维权人士、访民和网上批评人员也成为劳教对象,造成大量冤案,无处申诉。因此来自民间和知识界呼吁废除的声音多年来一直不断。以下是上海上访维权人士强烈要求全国人大废除劳教恶法,立即撤销《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的十个理由:

1、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

《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中明文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制度恰恰违背了《宪法》的这一规定。

2、劳教制度违反了《立法法》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通过制定法律。”劳动教养是限制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依据的却不是国家法律,而是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个《试行办法》违反了《立法法》。

3、劳教制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劳教制度被归类为行政手段,却越过了行政处罚的界限,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4、劳教制度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公约

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和放逐。”第十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第十一条(一)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视为无罪。”

劳教制度不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不经过法庭审判,剥夺了被劳教者的辩护和上诉权利,违反了上述宣言与公约。

5、劳教制度剥夺了公民权利,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检察院批准就随意抓人,不经过法院审判就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尤其恶劣的是,劳教制度剥夺了被劳教者辩护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违反了现代社会文明准则,是野蛮的,是现代文明的耻辱。

6、劳教制度是现代奴隶制度

劳教制度不仅剥夺了被劳教者的人身自由,还强迫劳动,并且不按照社会薪酬水平支付劳动者工资。这是现代奴隶制度。

据劳教制度解释,被劳教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把人抓了,把人关了,强迫劳动,如同定期奴隶,却轻描淡写地说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种无赖的说法。

7、劳教制度冤案多

由于形成劳教处罚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制约和纠错,没有审判,没有自我辩护和律师辩护,没有证据的质证过程和非法证据的排除,没有上诉,一纸通知书就把人抓了关了,所以非常非常容易出冤案。

8、劳教制度为地方官员作恶保驾护航

许多反抗非法征地、被拆迁人、维权人士、访民和网上批评人员成为劳教对象。

维权人士员和访民遭受劳教迫害,是由于地方官员贪腐腐败、作恶多端、贪赃枉法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劳教制度成为地方官员打击报复维权人士和访民最方便的手段。捏造事实、伪 造证据、做假见证就可以劳教,如此方便的手段,贪腐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地用劳教手段打击抵抗强拆者、维权人士、访民和网上批评者。于是,“一元钱”劳教 案、“一坨屎”劳教案、一句话跟帖劳教案的荒唐一再出现。

9、劳教制度为勒索提供方便

一些轻微案件,虽然当事人未触犯刑律,但办案人员常常用送劳教威胁,迫使当事人缴纳高额罚款,或私下用钱“摆平”。剥夺人身自由的随意性和无制约环节,必然为勒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10、劳教制度破坏社会稳定

一些人把劳教制度视为维稳法宝,其实它恰恰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大的破坏力。

劳教对公民权利的随意性剥夺,对社会矛盾强制性掩盖,对宪法和法律的践踏,会扩张性地制造对立面,会扩张性地积累民愤。

劳教会形成恐惧,会杀一儆百。但任何恐惧的形成都是有代价的,恐惧越强烈,愤怒就越强烈,免于恐惧和铲除恐惧源的愿望就越强烈,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同步和相当的。越使用强制手段——特别是违法的强制手段——维稳,社会就越不稳定。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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