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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代言前知情 小S恐转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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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1日电)艺人小S曾站台推荐胖达人面包有“天然酵粉”,吃了不胖。法界指出,小S目前是证人身份,若检方认定她代言前知情面包非“天然酵粉”,仍可能转为诈欺被告。

艺人小S(本名徐熙娣)今天上午为胖达人所衍生诈欺及内线交易案到台北地检署作证,经讯问逾1小时后,她眼泛泪光离开,仅说谢谢关心。

小S日前曾为胖达人爆出添加人工香精一事鞠躬道歉表示,毕竟她是公众人物,她也在很多公开场合跟民众推荐这个面包,认为自己有义务要向大众道歉并致上最深歉意,她说,爆出香精事件,真的是始料未及,丈夫许雅钧只是单纯投资胖达人。

检警勘验小S在胖达人各分店开幕站台影片中,有多次发言,并向现场粉丝介绍胖达人面包,艺人康康也到场站台,还问小S吃了这些面包,竟然还不会变胖?小S则回答,没错,因为这个面包主打“天然酵粉”,口感又好吃,吃了不影响身材,非常的健康。

曾侦办不少民生犯罪的资深检察官指出,早期艺人代言并未试用产品即介绍,涉嫌代言不实,遭行政开罚案例不少,现今的艺人为了保护自己及尽社会责任,大部分会实际试用,再向民众介绍。

他表示,检察官侦办胖达人案,必须认定小S推荐胖达人面包前是否知道内含人工香精,若明知面包含有人工香精却向民众介绍天然酵粉,代言(广告)不实又施以诈术,使民众陷于错误,可能就构成诈欺罪。

一名曾担任过检察官的律师指出,若小S强调不知含有人工香精,自己曾试吃,则较难以刑责相绳。

这位律师说,小S涉案与否关键在她是否有诈欺犯意,若认定犯罪事证明确,将依犯案态度,给予起诉、声请简判或缓起诉等处分;但若无法证明犯意,最后即便将她转列诈欺被告,仍会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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