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安乐死人数逐年递增 操作伦理受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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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赵真志荷兰报导)荷兰自10年前通过安乐死法案以来,实施安乐死的人数大幅上升,仅2012年一年内就达到4188例,比2011年上升了13%,是10年前的两倍多。

10月15日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荷兰2012年实施安乐死的人中有78%是癌症患者,高达3251人;患有神经系统疾病人数其次,为257人,排在第三的是患心血管疾病者为156人。在这4千多案例中,经审查委员会经审定之后,有10例安乐死被质疑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实施——因为医生实施前并没有充分了解病人的意图。

10月16日,审查委员会同负责照顾身患绝症患者的团体进行了会谈,并共同探讨了一例安乐死争议事件,审查委员会表示,我们想要确保那些照顾绝症患者的医生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安乐死实施不出问题。

实例是一位医生受害者的病例,一位来自荷兰北部的家庭医生特罗姆(Nico Tromp)在对自己身患绝症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后,被怀疑违反了相关法律程序,压力之下6天之后他也自杀身亡。

然而被实施安乐死病人的妻子却对审查委员会调查特罗姆的行为表示愤怒,她说医生实施安乐死遵照了丈夫的愿望,然而为了配合调查不得不经常到警察局去。她说:“就在丈夫下葬后的第三天,侦探们便找上家门,我们下午2点45离开家,直到晚上7点半才回来,第二天我们还得去警察局。”

荷兰法案对安乐死明文规定,病人必须在痛不欲生的情况下,并且医生必须让病人清楚地明白病情等,令其做出明智的选择,光靠一名医生的说辞还不够,是否该实施还要咨询第二名医生的意见。

安乐死的实施办法通常是在医生的协助下,服用或注射大量镇静剂,2003年共有1626人申请了这一被动死亡方式,其中80%的人是在家中被实施注射死亡,理由是他们难以忍受病痛的折磨并主动要求这样做。

安乐死自推出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争议,目前在欧洲只有三个国家合法: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荷兰和比利时均于2002年通过安乐死法案,到2012年荷兰安乐死的死亡人数即达到了比利时的两倍。卢森堡于2009年通过这一法案,安乐死人数位于三个国家中最低,2011年和2012年两年期间只有14人。

(责任编辑:文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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