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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统食用油消费者团体诉讼登记把握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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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为展现政府捍卫消费者权益的决心,针对民众因购买大统长基食品公司产品而造成的权益损害,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已协调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提起本案团体诉讼,并函请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受理民众求偿登记。

嘉义县政府为协助县民提起团体诉讼,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30日止,因本案权益受害的消费者,可检具购买证明(如发票或会员购买纪录)、请求权让与书等相关文件(如请求身体损害赔偿者,亦请一并检附医疗诊断证明),向嘉义县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填写表格(或自县府网站消费者保护园地档案下载区下载求偿登记表格)后提出求偿登记,并让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予台湾消保协会,由该会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及第50条之规定提起团体诉讼。

详细情形民众可上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网址为http://www.cpc.ey.gov.tw/)、1950全国消费者服务专线或嘉义县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洽询(电话05-3620123分机190)。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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