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8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这次军事法院于军事审判法修正后审判个案时,认适用的法律有抵触宪法疑义,声请释宪,为其职权范围。
媒体报导,“最高军事法院以宪法第九条规定‘除现役军人不受军事审判’为由,拟申请大法官释宪”。对此,国防部做上述表示。
国防部说,军事法院于审判案件时,对于应适用的法律,认为有抵触宪法疑义,依照大法官第371号及572号解释意旨,得依法先裁定停止审判后,再向司法院声请释宪,此在司法机关已属常见,例如大法官第384号、第392号及第554号解释,都是援此方式由司法官声请释宪。
国防部并指出,按军事审判法第152条规定:军事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这次最高军事法院、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于军事审判法修正后审判个案时,认适用的法律有抵触宪法疑义,声请释宪,为其职权范围。
不过,民国103年 1月 13日军法案件第二阶段移案生效日前,大法官未宣告此次修正军事审判法违宪,各军事法院、检察署仍将依法将尚未侦审完成的军法案件,全数移由司法机关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