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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
【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12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护理人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坊间入住型坐月子中心纳入法令管理。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护理机构服务对象包括罹患慢性病需长期护理病人、出院后需继续护理病人、产后需护理及照顾服务的产妇及婴幼儿。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非护理机构在机构内提供产妇及婴幼儿产后照顾服务者,有关广告内容、收费标准核定、报告义务、机构评鉴、保密规定及婴儿照顾人员配置及资格准用护理人员法。
卫生福利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长邓素文会后受访表示,产后护理之家原就受护理人员法规范,修法通过后,坊间提供产妇及婴儿照顾、直接登记营业的坐月子中心将有法可管。
她说,根据今年9月调查结果,全台有29家入住型坐月子中心,由于产妇及婴儿是24小时入住,从民国100年就已列入辅导,修法通过后准用护理人员法,包括收费、评鉴、广告等都准用规范,地方政府也可到坐月子中心督导考核。
社环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有关护理人员法修正后,将非护理机构在机构内提供产妇及婴幼儿产后照顾服务者,准用护理人员法部分条文规范;卫福部应在正式公告施行1年后,检讨修正法案实施成效及法条,及到宅提供相关产后照顾服务者管理。
此外,委员会审查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危急病人如是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医疗费用非本人或其扶养义务人所能负担者,应由直辖市、县(市)政府社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