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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月子中心將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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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12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坊間入住型坐月子中心納入法令管理。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護理機構服務對象包括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病人、出院後需繼續護理病人、產後需護理及照顧服務的產婦及嬰幼兒。

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非護理機構在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產後照顧服務者,有關廣告內容、收費標準核定、報告義務、機構評鑑、保密規定及嬰兒照顧人員配置及資格準用護理人員法。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會後受訪表示,產後護理之家原就受護理人員法規範,修法通過後,坊間提供產婦及嬰兒照顧、直接登記營業的坐月子中心將有法可管。

她說,根據今年9月調查結果,全台有29家入住型坐月子中心,由於產婦及嬰兒是24小時入住,從民國100年就已列入輔導,修法通過後準用護理人員法,包括收費、評鑑、廣告等都準用規範,地方政府也可到坐月子中心督導考核。

社環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有關護理人員法修正後,將非護理機構在機構內提供產婦及嬰幼兒產後照顧服務者,準用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規範;衛福部應在正式公告施行1年後,檢討修正法案實施成效及法條,及到宅提供相關產後照顧服務者管理。

此外,委員會審查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危急病人如是低收入、中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醫療費用非本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行政主管機關依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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