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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经区 可与其他特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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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翟思嘉台北14日电)商业发展研究院商业发展与政策研究所所长杜震华近日撰文表示,台湾自经区可以思考和周边国家各经济特区签署“区对区自由贸易协定”,吸引更多投资。

台湾处在东亚中央的地理优势,杜震华建议,自经区可以思考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西经济区、菲律宾苏比克经济特区、韩国仁川经济特区、马来西亚巴生港特区等地签署“区对区自由贸易协定”,在区对区之间提供完全的自由贸易。

他说,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于这样的做法并没有规范,因此不存在对其他会员国“贸易歧视”的问题,但由于物流、金流、人流、资讯流可自由流动,能吸引大量的企业到这些经济特区投资。

杜震华在海基会“交流”月刊撰写“自由经济示范区的战略意义及愿景”作上述表示。

杜震华指出,“自由经济示范区”提出“前店后厂”和“实虚相辅”的概念,规划只要在六港一空(基隆、台中、高雄、苏澳、台北、安平、桃园机场)的范围内设厂,生产作业可以拉出到其他产业园区;除了六港一空的实体示范区以外,也可以用虚拟的概念由区外企业加入。

他认为,这样的做法有创意,可突破自经区范围有限的困境,但增加执行复杂度,对行政效率构成挑战。

此外,杜震华说,示范区是要以产业管制的开放为吸引力,加上某种程度的租税优惠,吸引企业大量投资,才会形成良性的投资和生产及就业效果。

但台湾部分政府部会习惯“管制”企业而非“辅导”产业,使原来可以大幅开放的专业服务业,如律师、会计师、医师、教育业等在这个自经区内缺席。

此外,他认为,自经区的建筑管制、用药和医院等,原来都可以因松绑带来大量的相关产业发展,却因为仍列入管制而让诱因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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