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鄙无耻的湖北省高院司法败类编造鉴定谎言实属坑爹

到底吃错了什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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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25日讯】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虚假鉴定之谜的调查仍“在路上”折射卑鄙肮脏龌龊的最高法院司法权糜烂的三大问号

控告书

——诘问出席中共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全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对据以定罪量刑的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遗失”?还是“故意隐匿或毁灭”?的调查仍“在路上”!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虚假鉴定之谜牵扯出“案中案”的调查仍“在路上”!!!对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中共中央委员且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时任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涉嫌犯罪的立案调查仍“在路上”!!!知道了“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摸到了“石头”就是不“过河”,这才真是“空谈误国”!令谁羞愧???怵然心惊的权能通天现象频发让人宁信其有不信其无。死磕牵出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假鉴定‘案中案’”,由此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卑鄙肮脏龌龊的最高法院的高端在于通过自己各种无下限看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思维的上限,司法腐败猖獗而不可收拾也是对新一届领导班子个人能力及领导才能的综合考量!!!

各位好!

海内外媒体“一炒就灵”巧妙将一个个丑闻公诸于众,官方早先否定的许多网络传言,最终在一片质疑声中成了倒逼出来的真相,若没有法律专业人士的指点,没有权威部门的介入,无数冤民只能无声无息地任人宰割,那些被舆论放大后成为影响性案件的个案,背后折射出民间对司法运作现实的不满,以及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诉求。进而以舆论压迫权力响应的维权路径依赖,还个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也让人们有机会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坦承错误并加以纠正,非但不会有损于司法的颜面,而且是司法形象得以维系的重要途径。确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除了仰仗裁判独立与程序正义,还能倚靠的便只剩下及时且可预期的纠错了。指望《搜神记》乃至《包公案》等等古代小说中的鬼魂维权在当代发挥作用已属痴妄,同样,对于官吏“举头三尺有神明”的威胁也一样不再作数。“跟踪复仇”、“师徒反目”、“情妇揭发”,凑在一起足够写一出剧本的桥段,一桩桩、一件件地摆在了中国人面前,其间的偶然性惹人围观、必然性则令人扼腕,谈资的热度早已由浓转淡,网上唾骂的“痰迹”也遍寻难见。然而,为何要在网上形成舆情热点之后有关方面方才跟进,这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呢?在每一个偶然事件背后,都是社会积聚已久的戾气在某个出口的勃然爆发,人们关注的往往不是事件本身,而只是几个冒犯公众“情绪”和“常识”的关键词的叠加,故此,这种舆论的逻辑的核心是“是非”,而非“事实”。在这个层面上,公共意义上的偶然事件都只是必然发展而已。当上访和舆论结合时,对于权力的倒逼力量无比巨大,这一点,《南方周末》最近引发争议的系列报导已有明言。进入公众视野的王胜俊事件说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流的大法官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勾结的越紧密,反侦查能力越强、查处难度也就越大;权力的魔力越大,爬得越高,摔得越重,落马的悲鸣也就越痛。这些忘乎所以的“老虎”们,最终从高位上重重地跌落到审判台,身败名裂,后悔莫及。“千万不要从政”的总结貌似沉痛,其实既无效用,也摸错了门迳。使得对身为中共中央委员且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涉嫌犯罪的立案调查仍“在路上”不知何时才能抵达的这种“行为艺术”在吸引眼球引起舆论的注意力,既是民意诉求叫板官权的无奈,又是有关部门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表现。对于百姓维权之艰难现状,为何“春风不度玉门关”,总是靠舆论推动公仆“大象”的屁股,这倒是值得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思考的问题。更是值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特别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思考的问题!《长江日报》说“赶紧收拾人心”,不是没有道理的。尽管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早在1981年7月9日就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连续理性控告长达33年特别是在尽显幽暗与诡异的湖北省高院假鉴定、再次牵出“案中案”和以号称“二级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主动引咎辞职再再次牵出“案中案”而无人敢管的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没有民主与法治,社会必然会沿着错误的道路越走越远,公权力恶性膨胀的现状。结合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心虚胆寒始终不敢让别人监督自己,始终不敢勇敢地走到法庭上,接受神圣法律对省高院虚假鉴定的监督且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实际,看来只有真正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月22日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们”才会在法律的约束下规矩起来;才不敢在对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遗失”?还是“故意隐匿或毁灭”?的司法认定方面肆无忌惮地与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捉迷藏。可在眼下,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穿越”已到了丝毫不加遮掩的地步。不能只摸石头不过河,也不能有桥不过要摸石头。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虚假鉴定之谜的调查仍“在路上”折射卑鄙肮脏龌龊的最高法院司法权糜烂的肆无忌惮的司法腐败猖獗而发展到了不可收拾地步的实际问题不是光有政治教诲就解决得了的,需要系统而翔实的真相剖白、细节呈现和深刻反思来支撑,巧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是最切实有效的办法。那么,什么样的“笼子”才能关住权力呢?幸好习总书记早想到了这点并强调了三个机制:“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就为“笼子”打造了三个层面的刚性之墙,彰显出源头反腐的理念,而不仅是着眼于打击司法腐败分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从一种原则变成大量司法制度和监督手段密集交织的现实。相信中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相关领导不会搞选择性失明,更不是弱智白痴,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定能对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查处,对于纯洁干部队伍、遏制司法腐败蔓延、震慑司法腐败犯罪份子,将起到积极而长远的作用。剩下的问题但愿就剩假以时日了。

知法犯法、有法不依,即法律不具实际效力,使得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屡次癫狂挑战法律和社会规则,这种践踏法律、毫无底线的恶行,绝对不是简单的“权当玩一把过家家”的冲动。于是乎,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在适用社会主义法律时疯狂采用双重标准甚至在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庭上搞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是现代中国(P•R•C)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痼疾。长期放任不管就会唐突了现实,苍白了未来,弱智了后人。最可怕的,“社会主义法庭上搞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是家丑还可能在类似“刘少奇级别”的“镜中我”身上重现,君不见,仍有人在为“文革”招魂么?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总觉得,如果我们批评卑鄙肮脏龌龊的最高法院不顾起码的尊严而卑鄙、肮脏、龌龊得没有底线的话,还真不能只怪龌龊的最高法院,因为根本没有人告诉他们,底线在哪里。不然,请问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河南的“眼花法官”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您及您的家人或同学如何看待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涉嫌“虚假鉴定‘案中案’”这个案子?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的底气从何而来???该涉案的大胆虚假鉴定事实、捏造鉴定结论的问题法官该对“虚假鉴定‘案中案’”应负什么责任呢?您是否对涉案问题法官做了处理?你作为中共中央委员的正能量不足以解决最高法小老虎大苍蝇想金盆洗手且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了要洗白,你在这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王胜俊案件开庭审理的庄严法庭上,不会“穿了糖葫芦”将责任推给现任“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吧?!你卸任最高法院院长时有没有给周强交接过工作?当时你给周强所谓的汇报、交接提到“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所编造鉴定谎言的官谣”涉嫌“虚假鉴定‘案中案’”时有无要提请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相关职能部门立案侦查的意思?这才是将周强“穿了糖葫芦”的关键!难道说周强也深谙“人艰不拆”之道?!通常而言,没有哪位继任者愿意碰“历史遗留问题”,何况当事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这个鸟人还是个颇为棘手的曾任领导。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委员长,你看到发酵的舆情了吗?你到底是纵容、袒护、包庇了,还是严肃处理了?是否可以很阳光、很坦荡地公开当时的处理决定和执行情况呢?公开是最好的祛魅剂!要怪就怪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流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们不争气、自己绊倒自己!你越不让别人说,别人的有色眼光就越容易植入内心。一个不能正常发声的社会,意味着更多的真相与公平可能被遮蔽、被淹没,更多的恶行将得不到应有惩罚。再次提醒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委员长:如果没有超越权力至上的信仰,没有一心为民的觉悟和自律,一味地攫取权力带来的荣耀和好处,荣华富贵终究是一场浮云——时间会做出最公正的裁决。法治会迟到,但从未缺席。今日我冒可能被蔑“泄露了国家秘密”罪的危险,向您提问,请您务必回答,还您一个公正和清白。至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本人怎么交待,那是他自己的事。哪怕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解释和表白是故作糊涂,肆意扭曲。如同购买一份报纸,他们迳直朝娱乐八卦翻去。自然这是他们的自由,更因这是他们购买之后的消费习惯,不值得鄙视,也不需要去刻意的营造一种需要极力批判的氛围。敢问一下,卑鄙无耻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这里的连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作为有利害关系的“污点证人”证言也坚称“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是怎么来的?如果不是这些披着法律道德的外衣“衙内”在美色面前露出狰狞的面目,谁又敢想像质疑高院殿堂之上那法律的尊严和公平犹如一场卖春般的打情骂俏?毕竟,要保证司法的公正性,执法权和裁决权更应该保持公开透明的公正性,这才是真正令人信服的依法治国。个中乖谬还在于,卑鄙无耻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们为什么用假话、假鉴定给世人上眼药进而蒙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最高法院,误导网民,欺骗媒体?!相信这在中国社会主义最高法院又会成为一个罗生门。个中猫腻很深,个中道理很浅,不说也罢,莫非是像孙悟空那样突然从石头里蹦出来的?毕竟,法律就是法律,信仰就是(对真理的)信仰。法律不会也不必成为信仰,信仰不会也不必取代法律。中国社会目前的症结在于,法律之轻如何能够承载信仰之重?如果没有法律之外的共同信仰撑起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天空,那么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就只能是被类似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流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们践踏在地的一纸空文了。

冤案难免,有错纠正就好。但有冤不伸,有责不究,则会激励错案层出不穷。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倘若法律保护不了普通人,同样也保护不了办案人员和官员。有错即改,追究责任,是防止未来出现更多错案的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就在 2013年9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是检察工作不能突破的法律底线,也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重大责任。公正的缺失,法不成法促成各方关注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案仍在进一步发酵。查处的难度越大,昭示“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能量越大,最高法越不敢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从一定的角度和侧面凸显法官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反倒是正好证明了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最高法院本身就是不讲规则,也是不讲道理的地方,对一个不讲规则也不讲道理的法院,要指望他们实现当事人或社会的公平正义,显然不现实;反衬出法院对自己“公平、公正、中立的角色”定位的极度不自信,对自己越不自信就越容易将所有普通公众都设想成假想敌,在官方看来,人民都是面目可憎心存不良,都充斥着暴力,都是不可信任的对象,都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政治权力而起,害怕因政治权力而败落,再怎么光鲜,心底都有朝不保夕的恐慌,这种思维越严重,离司法的公平、公正就越远,最后陷入了全民是敌的包围圈中,如果放眼望去,除了自己都是敌对势力,只能说明自己成了人民公敌。这就更进一步增加了负有包庇之责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们的不安全感。安全感的短缺,不分年龄性别种族和官衔,或许权贵阶层比普通人更加短缺安全感。愈到高层危机感越强,加之,“敌对势力”就像是堂吉柯德的风车,很多中国的官员们在与它奋力作战。作战的结果是,自己偷偷摸摸把老婆孩子都送到“敌对势力”那边去了。所以才纷纷派遣妻子儿女移民国外打前站,把妻儿老小和浮财寄存在美国,美国是中国移民潮最大受益国,奥巴马政府没有动力改变现状;同时,反证“疑点重重、荒谬透顶、漏洞百出的老河口法院(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其中的“猫腻”也越多。可见,像司法公正的一处溃疡,时时传出隐痛,却不被治愈的透支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成本的徐祥生之冤案,不只是湖北政法之耻,也是中国司法之羞。拖延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一时,司法就多承受一时的骂名;拖延一刻,司法权威和公信就会下降一个台阶。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违法已经令整个大法官队伍蒙羞。当下中国,司法的公信力仍待继续建设。即便徐祥生之冤案已经被一股神秘的力量死死地拖住了步子,束缚住了手脚,法律界人士的仍不停奔走与再次集结,强烈呼吁最高法“依法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倚靠的是人们对法治与正义仅存的一息信仰。如果心中无法治的信仰,公安部、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对牵出“案中案”而无人敢管的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不闻、不问、不管,才是透着蚀骨寒意的冷漠。所以说,对犯罪嫌疑人王胜俊案件,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最高法院无权继续保持沉默。据了解,2013年4月9日中央纪委信访室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宿云贵在湖北襄阳调研时指出,新形势下,要更加重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信访举报案件力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的追问,“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 那些曾经因徐祥生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徐祥生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像当年参与办案或过问指示的相关人员及领导仍活跃于政法机关,于是,当年“相互配合”、“联合办案”的机构和人员如果对此进行“联合阻挠”,也并不奇怪。还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案件的复查进度,为此只好采用“拖”字诀……更多被尘封的真相,能否随着此次开庭而浮出水面?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呼吁“最高法院一哥”作答,但是“最高法院一哥”却依旧忍气吞声、保持沉默,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让人不得不对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刮目相看——这只文革怪胎,真的非常有背景!如果现任“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胆敢把“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编造鉴定谎言”的所谓“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报告》压在箱底、锁于深闺,塞进裤裆里秘不示人甚至是在“生米煮成熟饭”后再公布,不仅不能减少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司法公正焦虑,更可能引来国际社会的更多猜想,把小事搞大、大事搞炸。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也助长了不法份子的嚣张气焰。在中国•湖北境内,一个号称高级“人民”法院,竟然说谎成性、视法律为儿戏,明目张胆地违反现行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放肆地炮制“虚假鉴定‘案中案’”,怎么可能树立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司法公信力,怎么可能维护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尊严?难怪下面的基层法院会乱来了,上梁不正下梁歪嘛!怪不得现任“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在2013年7月4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开幕式结束后,接受媒体的集中采访时针对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说:“刚才听了您的报告,内容非常多,非常精彩,也非常丰富,其中印象最深的有一个观点:‘要严肃认真的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我们知道,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公众关注的案件相继进入了司法程序,这是不是意味着人民法院正在通过公众关注的案件的审理,进一步推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最高法院一哥——周强回答说: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各级法院就是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一个具体案件对当事人来说,直接关系到权益的实现,我们经常讲,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所以,我们要求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为此,一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要……通过公检法三机关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公正司法。三是在案件的审理当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使得案件审理真正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推进审理过程的公开、庭审的公开、裁判文书的公开、民商事案件执行的公开,通过公开来促进公正,通过公开推动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能够做到公正。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审理,来积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来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所以说,有关方面是否应起码就王胜俊案的拖延向公众给出一个解释乃至道歉?是否应有人为此承担起必要的责任?倘能这样,其价值无疑将超出开庭重审本身,是司法公正的一种自觉救赎。真心希望中国法治能给社会一个正面积极的回应。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命运取决于他究竟犯了哪些罪,以及法庭对各种犯罪证据的依法认定和结论。目前专案组的主要调查方向,锁定在案子属于“案中案”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编造鉴定谎言”的违规问题,以及“据以定罪量刑的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归属和去向上。
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说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因此,实现司法公正不仅需要人民法院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着手,更需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而言,没有个案公正,司法公正就无从谈起。《环球时报》在 2013年6月27日以题为《重审聂树斌案决不可出新的错判》一文中强调:…法律在中国仍缺少足够权威,它的实施环境仍不时受到各种权力的干扰,诉讼程序得不到保障、走过场等,这些都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深层原因。冤假错案是世界性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但中国法制基础的相对薄弱应是治理冤假错案的持久标靶。我们相信对于这个问题中国人都有日常生活的大量感受。无论如何,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大步前进,而且它同人权观念的进一步觉醒融为一体。依法治国已从人民的普遍心愿转化成国家的政治选择,对每一个冤案错案,社会的不容忍度史无前例。今天执法者面临着严格依法办案的空前压力,这不可能不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的推动…尽管,闻名遐迩的王胜俊还在继续为大众提供消遣。但是,从案发至今,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一直都是王胜俊事件的爆点,也是牵出背后司法腐败的线索。却意想不到地变成推倒后面一系列问题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怪不得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不顾“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所编造鉴定谎言的官谣”引发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班人敏锐地发现涉案金额才三千一百多元人民币的经济案件之所以久审不下并成为悬案、疑案甚至是典型的“案中案”,是因为中国大陆公、检、法有关工作人员胆小如鼠从来不敢提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中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对此也咬紧牙关保持沉默,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由此,尊敬的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班人一身正气及时质问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若根据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到案后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谁敢打包票“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的提问等事实;不顾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连续理性控告长达33年并且分别在2013年5月28日、6月4日和6月5日专程到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询问控告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而拒不接见、也不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不顾老河口市法院有关工作人员早在2005年9月就明确告诉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就在控告人徐建军外出广东打工期间,有人实名举报家住在湖北省老河口市的证人陈国英早已指认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早就故意隐匿或毁灭了“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现实。李静在全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于2013年8月28日在襄阳中院调研时,明明知道依法及时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明明知道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早在2013年8月21日襄阳市中级法院召开的全市基层法院院长座谈上强调:全市法院对“六类案件”的复查追责必须落实,所有改判发回案件、涉诉信访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违法违纪举报案件、网络媒体反映案件要逐件复查逐件结论,问题案件要通报到院、到庭、到案、到人,责任追究要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院庭领导……对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对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七类突出问题”,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绝不能搞下不为例,绝不能搞变通处理,绝不能搞降格处理,坚决做到罚当其咎。对此,假装浑然不知的李静为了替襄阳中院的极个别不愿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司法败类壮胆而袒护、包庇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对公正司法的期盼很高”;尽管2013年5月10日,最高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表示,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案情决定舆情”“司法公开是最有力的舆论引导”的理念,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如果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小事就会拖大,大事终会拖炸,最终伤害的就不仅是涉案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尽管沈文主张刑事审判(其实何止刑事审判)“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精心挑选的公开不是公开,因为最需要监督的,并不是那些优秀的裁判,而恰恰是那些上不得台面的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一种要求,也是一种期盼。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又是通过个案来传递来实现的。显然,如果没有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持续关注;如果没有微博与其他媒体的参与,王胜俊事件就不会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还不知会演变到何等的荒唐模样,一些人玩文字游戏,一次次为帮助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圆谎不惜创新——若媒体与党和政府逼急了,以负有包庇之责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就昧着良心说,找到了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且大肆鼓噪“专门鉴定属实”而忽悠一时;若媒体与党和政府忙于其它工作,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就猖狂地玩弄“0087048号原始发票”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又“不翼而飞”的把戏。试问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你哪句话是真的?真是公牛挤奶啊!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最高法一小撮司法败类的诡异变化,让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结局当然是一次又一次的公开说谎,或者引导全社会公开说谎,结果局面就像皇帝的新装。然而,这也是一起典型的“案中案”,让人咋舌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自导自演、精心打造的“虚假鉴定‘案中案’”或许只是冰山一角,更多的问题或许还需彻底清查,才能浮出水面。一旦问题从舆论的兴奋点深入水面之下,需要的不是热度,而是更专业的取证与调查。民谣该管,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所编造鉴定谎言的官谣更该管,谁来管管官谣?苏联的解体和汉朝的覆亡。这一中一外、一古一今的案例都向我们展示了一个生动的道理:无法得到制约的特权阶层是一个政权的掘墓者。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案例,无不为今日的中国敲响了警钟。好在这一次审理薄熙来案让我们从法律层面上认知了官方披露虚假信息或造官谣属犯罪行为,当然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定性不仅使官谣这种罪恶“名正言顺”,而且也为今后官谣产生立了一个法律审判之参照。尽管如此恶性循环而不屑手段卑鄙低劣,就是厚颜无耻地不敢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一次次洞穿老百姓底线!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屡教不改猖狂地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一次次检验习近平、李克强的智商和凝聚力!一次次考量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执政能力!而网络时代的文字游戏,这些给现实和历史留下的,除了笑柄,还是笑柄。

然而,诚如有关新闻报导,最高法銹迹斑斑的公信力被公众的口水已经淹没,缺乏与公众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沟通的兴趣与耐心,咬紧牙关,披露襄阳(时称襄樊)中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在(2004)襄法刑申字第 5 号通知中看到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对再次突然出现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后又为何再次神秘消失从而牵出“案中案”信息、披露有关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假鉴定‘案中案’”等信息形同挤牙膏。最高法玩“公牛挤奶”的把戏算是玩到了家,即便如来佛转世、托塔天王下凡,中国社会主义最高法院如扶不起的阿斗,却死活也不肯抓住调查、起诉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案中案’”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对牵出的“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案中案’”、对牵出的说谎成性的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假鉴定‘案中案’”、对牵出的襄阳中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在2004年6月28日“看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看到虚假鉴定结论后原始发票和鉴定结论再次神秘失踪‘案中案’”隐忍到了常人所难理解的地步,甚至现任“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也认知偏颇、价值扭曲连一句理直气壮的话都不敢说出更不敢依法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这幕景象,委实令人错愕。神圣的法律在这些大法官眼里,或许是“橡皮筋”、或许是“棉花糖”,对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而言,一点威慑力都没有!情绪仍在发酵,舆论正在酝酿。在此节点,能解开谜案死结的最高法院亟须作为,以抚平公众心中的公平焦虑。从法律上看,这些信息的公开并不“难”。以判决为例,依刑诉法,所有判决一律公开。徐祥生案只要落判,法院就应主动公开判决。如果法院对公开判决信息如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感到“为难”,那么网民据此展开合理想像也就很难避免了。由于类似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等官员的级别越高,司法腐败越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而且其掌握的权力越大,在政法系统可以调动的人脉越广,因而,也就越难以被公众监督,被组织调查,也不易被依法惩处。法治社会就应该让那些违法的官员,不论级别多高,都应受到惩处,打破那些“权力”甚至“级别”特权的幻想。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程序正义,中正不阿的审判,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越是高级别官员的司法腐败案,越是影响恶劣,因而,也越应该严格监督,依法调查乃至幕后指使的追查,都不应当有影响。不能因为他们曾经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就对他们网开一面。让这个已经真相大白的案件,经得起社会的审视和历史的检验,不要为已经发生的错误背书。“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睁眼说瞎话所编造鉴定谎言的官谣”所带来的司法公信滑坡势头必须遏制。失信容易取信难,无论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泼皮无赖是因“自说自话型”、“挑事型”还是“想出名想疯了型”的理由抛出的“‘专门鉴定属实’谎言的官谣”,毁坏的都是中国大陆社会主义高级法院绝大部分踏踏实实、精益求精、以法办案的大法官的群体形象。可见,现在乃至将来一段时间的反司法腐败,确实需要多做些高难度的动作。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2013年5月30日《重庆时报》所言:冤假错案的影响绝不限于个案,其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所产生的危害不容低估。一是对当事人的伤害,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二是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的伤害,出了一个冤假错案,多少成绩和贡献也都将化为乌有;三是对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冤假错案一旦发生,就会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四是对办案法官的伤害,其职业耻辱感是一辈子都洗刷不掉。诚然,中国的某些事情有时非常微妙而异常复杂,往往不是三下五除二就可以解决的,有的甚至最终会不了了之。

司法,被称为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也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直以来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觉得我们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中不能自拔:所有善良正直的人为了寻找正义都在一种对抗博弈心理下看待公权力,不惮以最坏的的恶意来推测他们。而忘记了我们打击他们的方式有时也是有问题的,是有罪推定的。回想起赵作海、佘祥林等冤案苦主,他们的名字之所以为我们所熟知,无一不是机缘巧合。这些个案的曝光,令人感受最深的,也许并不是个案的昭雪,而是在这些个案之外的深深忧虑:不是每个“被害人”都会死而复生,也不是每个真凶都能及时“落网”。还有多少冤案至今仍被尘封在司法档案里?无从得知。“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3年7月4日接受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法院应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无论是赵作海案、佘祥林案,还是张高平叔侄轮奸案,司法不公所制造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不幸,更是让整个法治文明蒙羞。通过这些冤假错案,应该反思: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否严格遵守法律的标尺,是否充分尊重程序正义,是否充分尊重各方的法定权利?还是在某些力量的干扰下,在审判的时候发生了偏倚?纠正现有错案与预防下一个错案同样不可偏废。不管是对于社会来说,还是对于具体的当事人来说,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因为司法正义并非只是针对当事人,它还通过法律的实现教育了关注此案的普通人。中国司法体制中并不缺乏改判的制度设计,诉讼程序上就有审判监督制度可兹援用。尽管最高院一哥周强院长不久前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依法能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不能公开的要充分说明理由和法律规定,通过向社会公众完整地提供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尽管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在2013年7月4日回答中央电视台记者提问说:“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我们强调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如果最高院一哥周强胆敢说一套、做一套公然对“依法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呼声继续拖延推诿下去,它很可能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正义的“洼地”,甚至在法治文化层面投射给民众极不好的司法阴影:一个没有勇气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司法系统,如何担当地起社会正义最后防线的神圣职责?又如何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成为公众信赖与依仗的理性高地?看上去,是你堵住我们的嘴巴,实际上是你摀住自己的耳朵,归根结底是你扼住自己的咽喉。《钱江晚报》在2013年8月7日以题为《法官集体嫖娼,该倒在谁的枪下》披露“…与那些台上拿着法槌判案、台下将法律塞进裤裆的法官相比较,倪某人对法律,比这些法官敬畏多了。即便这位民间的枪手有这样那样的动作不规范,但与这些道貌岸然的法官炮友对社会、对法治带来的伤害相比,也是一个在地上,一群在天上…” “…对于赵明华等“四个快枪手”抱团嫖娼事件本身,纪检部门的枪口,并没有因为这帮“嫖友”同时有着法官与官员的特殊身份而抬高一寸,也没有因举报的视频中少了主人翁肉搏的画面而打马虎眼。纪检部门查实之快、处理之严,超出了很多旁观者的预期。所以,干掉赵明华们这支“炮队”,无论是倪某人,还是纪检部门,少哪一把枪,都不定能完成。”只不过,倪某人守株待狡兔,不料一枪撂倒四名带“长”的法官,还捎带上了一名企业老总。所以说,正义的眼中容不下丑陋的灵魂,正义不会停止追问。纠错与公开的障碍背后,根子都源于司法机关的勇气与担当。面对已经发现的一些错案疑点,如果司法机关抱着“遮丑”的心态,为了免除责任而将错就错,不仅让个案失去了昭雪的机会,也极大损耗了司法公信力,最终蚕食民众对司法的信赖。然而如果我们表现的理性宽容却又发现无济于事,他们非但没有收敛自省反而认定我们无力,进而放纵自己蔑视我们。一些官员长期在“自由王国”里老子天下第一,养成“山大王习气”,莫说群众路线忘到脑后,组织内部民主沦为一纸空文,甚至连最基本的对他人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也时常出现“间歇性失明”。在这种潜意识或“显意识”的暗示下,这些官员难免妄自尊大,产生“谁奈我何”的权力傲慢、权力幻觉,并形成对良俗、法制和个人士途带来毁灭性后果的权力癫狂。2013年8月5日《红网-潇湘晨报》以题为《“法官嫖娼门”终要靠法治关上》披露“…手里高举法治的圣旗,背地里却涉嫌满面红光地走向违法乱纪。如果“法官嫖娼门”的真相如爆料者指控的那样,那么“执法者犯法”对法治的戕害和践踏,怕是比其他公民群体违法要更加深重——因为,没有人会比法官更清楚法纪的底线和边界在哪里…”在中央集中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令五申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的节骨眼上,这几名上海市高级法院里的“人民法官”居然不惮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呼朋唤友成群结队前往“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行那苟且之事,其“兴致”之高、其胆量之大,令人称奇。让我们以此番“法官嫖娼门”为契机,全面整肃执法者坏的行为以拯救公信和威严。这并非苛刻要求身披法袍、手持法槌的法官们,而是作为法官,他们更有责任在审判过程甚至寻常生活中维护法治的威严。尽管最高法的《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必须约束业外言行,杜绝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行为。然而视频里法官们行为形象东倒西歪,实则是一种权力的惯性骄纵使然,他们一如既往地循着经年累月形成的思维和行为的惯性路径,“镜子”只照到别人的不足,“洗澡”照旧洗进康体中心。从而自然“衣冠”不整、“病灶”难除,成为众目睽睽之下的过街老鼠,又怎能让民众信服他们执法能够客观公正?是什么把人性之恶放大到如此地步?公众关注冤案,是因为冤案中的事主在不幸落入侦查机关视野之前,都与我们一样普通、一样无法预料无妄之灾会从天而降。在理论上,我们只是暂时安全,命运把我们安排在同一条未知之路上进行相互PK。决定我们能否“晋级”冤狱的依据同样是一堆偶然——或者我们体貌特征与嫌疑人接近,或者我们恰好路过案发现场,或者仅仅因为我们与被害人存在某种关系。殊不知,为保一桩错案,有时还要制造更多的错误。国际社会也不应该停止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探究。要让那些害怕真相的人一直面对大家的追问和指责,让他们永远在颤抖中苟活。法治社会就应该让那些违法的官员,不论级别多高,都应受到惩处,打破那些“权力”甚至“级别”特权的幻想。现实就是现实,无需用冠冕堂皇的白日梦来回避。在此奉劝那些违法乱纪却心存侥幸的人,趁早打消邪念,不要等到身陷“法网”才追悔莫及,认真反省自己的职责所在。应该清醒地看到,“法治”已成当今的时代精神,也是我国重要的治国理念。民众乐见的是反腐力度持续,政治清明。那么,谁是这一恶行循环的始作俑者?或者说哪一方扣动了这一恶行循环的扳机?我们该如果改变这一恶行循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希望他们和我们都要好好思考好自为之。

面对司法腐败问题,公众更期待的其实还是制度化追责。从法理上说,当举报的内容特定,关注者多或关注者少并不会导致举报内容的法律性质发生改变。而在现实中,“影响大小”却实际成为推动反司法腐败工作的一个显性标准。这恰好从一个侧面证实了“信访不如信网”的尴尬现状。网络的力量并不在于别的,就在于“影响”。关注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由于王胜俊事件进展不透明引发猜测王胜俊案背后有多少暗流涌动、应该说是在持续的发酵,全球各国的媒体也都是在不同的角度来解读关注这个事件,牵出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假鉴定‘案中案’”目前正在全球华人媒体产生蝴蝶效应,而且各方的媒体和解读应该说是乐此不疲。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看到的只有违法弄权者的残忍,根本没有丝毫的法律公正?徐祥生冤案拷问司法公正,所以,看到过徐祥生冤案公安侦查卷的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秘密警察(全称老河口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周队长和网监科杜老三科长明确告诉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撇开中级法院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81)襄法刑申字第010号裁定的形式,已依法否掉强加在冤案苦主徐祥生头上的所谓的贪污公款八百多元一事不谈。尽管湖北省高级法院极力否认“虚假鉴定‘案中案’”的丑闻,即使最高检、最高法知道丑闻存在,也不太会愿意良心发现,遮丑似乎成了一些机构的通病恶习。我们也不敢给涉事官员提供ip地址打击发帖网友而成为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帮凶是适格同案犯。对网民的监督举报扣上谣言的帽子采取封、堵、删、的做法应对网络舆情只能是自取其辱,等到事件真相被公开的那天落个“家奴”的帽子实在不雅。当公权匪帮化流氓化后,人人皆有齑粉之忧。不敢于承担责任,就是一种懦夫的表现。更何况,市人大、市委政法委领导惯用双重标准而不点头,我们市局领导也不敢对“‘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案中案’”立案侦查!社会底线不断被突破,人们干一些事,没有心理障碍和任何惩罚的禁忌了。作为久审不下的涉案金额才三千一百多元人民币的经济案件,僵持的时间愈久,其实对于冤案苦主徐祥生和我们公安与国家安全机关来说都是一种煎熬和消耗。当沉睡中的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相关领导一旦醒来,彻查“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不慎遗失’还是‘故意隐匿或毁灭’等事实真相”时,故意违法搞“选择性执法”、“间歇性失明式执法”或“养鱼式执法”的执法人员必将会饭碗不保。更何况,“徐祥生冤案判决不顾主要证据严重缺失,歪曲真相,妄加罪名”,湖北省高院领导与杨元庆的说法完全矛盾,从公安侦查卷宗里无从得知事实真相,如何令人信服?如果湖北省高院极个别人坚持咬紧牙关继续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事实真相”、坚持冤案苦主徐祥生案不是冤案,就应当公开卷宗,包括合议庭及审委会的讨论情况,“肯定有不理解的,但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能看明白”。特别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说漏嘴的“上页侯德朝所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是属真情况”一句话充分暴露这样一个事实:收砖人侯德朝不仅真实存在,而且还写有《证明材料》并由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亲自收集。很明显:“收砖人侯德朝查无此人”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与重量级的司法败类故意合伙做的局。专门等待中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主要领导入套。徐祥生冤案一波三折,其戏剧性让人瞠目结舌。无疑,这种演绎是案外各种力量的博弈的结果,早已超出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界线,案中案、案外案层出不穷。更何况,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所以,根据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谁敢打包票“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的提问很专业、很给力、很到位。假如“找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交给湖北省高院进行‘专门鉴定’”真是警察、法官怂恿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编造的,那就必有警察、法官告诉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关于徐祥生冤案的许多案情。如果真有警察、法官这么干过,因为此案涉及徐祥生冤案,他们惹的麻烦可是够大的!湖北公检法系统有多少人会痛恨他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不会鼓励杨元庆揭发这几位警察、法官吗?这可是杨元庆真正的立功机会,杨元庆不但可以逃避“涉嫌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案”的作案而增加的刑罚(无论怎样选择性执法、怎么从轻甚至减轻),一旦杨元庆作为“污点证人”而“一口咬定”于1976年1月25日在《调查说明》里写有“上页侯德朝所写的一份证明材料是属真情况。” 是抓住救命稻草情愫使然,还是背后有高人指点?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必将还会获得了立功的机会——揭发警察、法官帮自己造假从而掩盖“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犯罪行为。警察、法官的这种怂恿他人编造“找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行为至少涉嫌滥用职权罪。事态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升级而不是任何人为的因素可以控制的了的。真相难以穷尽,但谎言总有破绽。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能够大胆的与之串通的前提是他们之间有特别的利益往来,存在共同犯罪、包庇和知情的可能性和嫌疑。致使有些案件,虽经司法审判,貌似定谳,实则了犹未了,估计只有中国才会有这种事。一直在抵赖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不敢正视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的犯罪事实,执意要给一小撮司法败类做无罪辩护所以到处大肆鼓噪、扬言:“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无疑使饱受伤害的社会良知雪上加霜。继续弄虚作假欺骗世人,真是鸭子死了嘴硬。哪怕最终影响了案件的走向,但民意不可欺,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总有一天会拨乱反正,因为正义只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这是一种集体心虚的掩饰——掩饰自己的肮脏和卑劣!不是掩盖司法腐败、包庇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这个恶徒是什么?用高压手段掩盖真相,避免追究相关责任人,这样只会更加激化矛盾,更可能导致严重的官民对立和相互不信任,无异于火上浇油。如此究竟是谁制造社会不安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自说自话了。如此黔驴技穷般的吆喝“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麻痹检方和公众的手法不论多么雷人、惊人,到头来都系凌驾于法律,凌驾于公众舆论之上。人们不明白何以硬是把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罪犯的帮手保留在司法队伍?是嫌他们司法舞弊还不够吗?还是嫌他们制造冤、假、错案少了?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顶风作案者的另一种心态则是,潜意识里不以为然或心存莫大的侥幸。一些人是明知自己故意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行为错误,但因身边有“同行者”壮胆,上边有类似“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中共中央委员且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时任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们”纵容,坦错护短。误以为法不责众,于是有了越滑越深的胆子,几乎像似在掩耳盗铃一般地挣扎,使公众愈来愈看到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执迷不悟的一张冷面。就是不敢公开带有鉴定法律文书文号的“鉴定结论”也不敢让公安部刑事鉴定中心重新鉴定,足以证明湖北省高院在说谎,蓄意掩盖事实真相,推卸责任。这是何其毒辣的阴招啊?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出乎意料的“固执”和“偏好”,“山寨鉴定结论”直击中国大陆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漏洞。一时间,以王胜俊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们对待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以轻视的态度,对待公众舆论采取悖逆的做法,以至引起国际社会中愈来愈强烈的公愤。逆流而上,公开与公众叫板、公开与三个自信陶醉其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叫板,纵容,坦错护短,亵渎法律,那手段远比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涉嫌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案”的问题还要严重。真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八仙过海,斗智又斗勇。让原本充满神秘、诡异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凭添了几分绮丽的色彩,让全世界都不得不再来一回“猜猜看”,不得不继续围观这场“猫与老鼠”的国际游戏。从这里面,公众看到的是不加掩饰的权力嚣张。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官是社会底线的守卫者。平日判决他人罪刑的法官,如果自己却在知法犯法、集体故意协助他人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会对司法公信造成灾难性的伤害。不彻查这种行为,就无法挽救社会运行必须的正义。难以想像:三个自信陶醉其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装睡就能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睡得坦然吗?三个自信陶醉其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咬紧牙关公然耍赖装孙子、装糊涂、装哑巴的结局只能是自我表白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合法性!联想到2013年5月中纪委有关凡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的承诺,看来惩腐纠风绝不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庄重承诺,就是不会去兑现,是耍嘴皮、一阵风;但愿类似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流的重量级司法败类不会出现“表达自我清白,但是坚决回避家族资产”的掩耳盗铃式的闹剧。从长期和全局来看,真相总会浮出水面,虚假的舆论引导就会破产。正如前人所说,一时的欺骗也许能够得逞,但你绝不可能在任何时候能欺骗任何人。“辟谣等于证实,通报等于撒谎”,老百姓的精辟总结还不够惊醒那些自以为精通宣传规律的类似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流的重量级司法败类吗?冤假错案的发生,毕竟从根本上违逆了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在这个意义上,2013年3月15日,法科出身的周强主政最高法院后,将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可谓抓住了司法工作的“牛鼻子”,对重塑司法公信力、实现保障人权的法治梦意义不凡。特别是在2013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高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强调,要坚决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纠错同时也意味着责任追究,这又使纠错变成“两难”:纠,则面临法律责任,可能权杖不保;不纠,又等同于将错误坚持到底,但只要不翻案,个人乃至个人背后的集体的风险都会大大降低。在这样的风险评估面前,要靠司法自纠来清理司法误判,实在有些过于理想化。尽管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不禁追问:调动公权为重量级司法败类个人背书,是否应反思道歉?没有制度约束,权力只会自我膨胀;脱离民主监督,公权难免为私家驱使。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套上法制缰绳,才有清正清廉。异地审理、指定管辖、舆论监督等等,都应在保障错案纠正上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唯其如此,司法不公才会无处藏身。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理性呼吁对王胜俊案件进行独立调查,期盼把隐身背后的弄权者一个个推上审判台!“建议公安部以专案组形式接管此案,警方实有必要对王胜俊案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不排除采取更高级别侦查部门(中纪委、国家安全部和最高检)联合办案介入的方式,循着案件所透露出的各种诡异细节,查出而非放过真相。同时由全国人大组织包括记者、律师在内的独立调查团,并开放媒体报导,体现反司法腐败“抓铁有痕”的力度!以显示国家之公正无所偏私。” 世间因果皆有关联。负有包庇之责的王胜俊在此处播下一粒纵容、坦错护短的种子,最终会在彼处开出一朵开庭审理王胜俊案件之花。王胜俊案举世关注,希望舆论带来的“聚焦”不对法庭的审理造成干扰,最终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际上近年中国很多案件都造成舆论的围观,法庭的定力经历了反复洗礼。我们有理由对这一次针对王胜俊的公正审判抱有信心。公众期待,这次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王胜俊案件开庭审理能成为一个通往公平正义的转折点,也同时暗合了最高检释放出的“查办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信号,能最终洗刷王胜俊案件给时代带来的耻辱。

一边是喊不醒的假寐,另一边却是扶不起的阿斗。中国政治像个高压锅,只要不冒气,就不知道压力有多大;即使冒气了,也不知道里面已经乱炖成什么样子。当下社会矛盾凸显,民众戾气爆棚并不是政府管理太松还是太紧的问题,而是应该如何管,管什么,靠什么管的问题。新一届领导集体成立以来,是以自我革命的姿态登场的。对党内,厉行节约,大力反腐,依法治党,习总书记一句响亮的“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清晰地指明加强管理的方向;而李克强总理推动的简政放权、回归市场则表明了防松管理的目标。现在处在推动改革,强调依法治国,加强社会管理的关键历史时期,面对社会戾气的集体爆发,竟然有人误导党和政府,以“是社会追太紧,还是政府管太松?”方式,开出令人无比忧虑的强化权力干预社会的药方,着实令人费解。恰如:有人一边高唱《党啊,亲爱的妈妈》,一边宣誓加入美国国籍,放弃对所在国的忠诚,誓死效忠美利坚。这才是残酷的真相。2013年7月10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在浙江嘉兴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会议批示要求,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守法律底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号称中国司法环境最好的上海爆出“招妓门”后,不知道为何上海方面第一时间对这件事持否认态度,也不知道为何很快上海方面就开始承认这件事的真实性,但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所知道的是这确实不再是一个权力想怎样狂野就怎样狂野的时代,或许中国人还太过于懦弱,但并不代表中国人的智商确实看不明白权力竟然可以如此淫秽。毕竟我们能看到玩弄妓女的法官,我们自然也可以联想到玩弄法律的半吊子大法官敢把中国大陆社会主义《刑法》、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塞进裤裆里,自然也可以联想到作为公职人员、作为二级大法官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李静院长敢将 “0087048号原始发票”、将“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将襄阳中院的“呈字第13号”《工作报告》、将《授权、委托鉴定书》统统秘不示人,着实难以理解。中国有句老话叫管中窥豹,大抵如此吧!目前此事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舆论反响,首先源自法官的特殊身份,主持正义乃法官之职责,此群体对法律谙熟于心,肯定知晓嫖娼行为与当前法律规范的冲突。他们本应信仰、敬畏法律,如今招嫖丑闻暴露了他们的另一面,招嫖现象并不新奇,真正让民众愤懑之处在于犯事者是一群法官嫖客,面对这一群体,显然不能简单用“人皆有七情六欲”来解释其所为。丑闻爆出后,尴尬的不仅是那几位平日冠冕堂皇的法官,法律甚至法治亦在某种程度上蒙羞。毕竟,现在这个时代,不只是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更是人人都有摄像机的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就是要发声,人人都有摄像机,则是要找证据。发声只需要观点和态度,找证据则是获得事实,这是对更基础领域的进入。上海法官嫖妓启示录:跟踪比上访安全;没有真相就没有正义。过去,人们受到不公,心有不满,忍气吞声是普遍现象,现在,人们对自身权益的敏感,声张权利的强烈程度,已大有不同,这对权力运行、公务人员的行为提出的要求更大,释放的压力更大。不要说有切身利益诉求的民众,就是一般民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也已一去不返。你不作为,民众就自己动手,你不正义,民众就自己去找正义,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可能遭遇的就是民众的摄像机,民众为权力行为随时留底。人人都有摄像机,这是新的压力环境,公共权力逼得普通人去当侦探,普通人能够当成侦探,这是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问题。对网民的监督举报扣上谣言的帽子采取封、堵、删、的做法应对网络舆情只能是自取其辱,妄想千方百计地“捂盖子”“堵嘴巴子”,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越是拚命“捂盖子”,最终只会捅出更大的篓子。等到事件真相被公开的那天落个“家奴”的帽子实在不雅。难以想像: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故意协助他人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一个接一个谎言,那不是在圆谎,那是拿司法公信在开玩笑!一个错误用一个谎言去弥补,却不知一个谎言需要十个谎言去遮盖。而谎言终有真相大白的一天,一旦被揭穿,如何收场?逐渐浮出水面的诸多信息都在挑战公众承受的底线——中国司法尊严何在?一旦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谁敢打包票经公安部痕迹鉴定专家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

法学家德沃金曾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王侯。” 这是对法律权威、法官地位的高度赞美。然而,近日引爆舆论的一条新闻,却让法律帝国的王侯们,有些挂不住面子了。应该说,涉及司法的腐败案,往往比政府普通官员的腐败案更“恶”。因为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底线若被击穿,将难以负载公众最低的诉求。某种意义上说,舆论哗然于这起丑闻,不只是愤怒于法官们的不堪行为,更是对法律天平可能的倾斜而担忧。法官知法犯法,让公众如何信任法律?法官涉嫌招嫖;半吊子的大法官涉嫌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影响的不仅仅是当事人,更可能是整个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如今是网络时代,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已难逃公众监督的目光。人们对“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追索,也是对自身权利与所处环境的关切与追问。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和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合力建起强大润滑的利益链与繁复庞杂的关系网,什么时候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利用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什么时候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利用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已经难以拎清。而在中外媒体记者和实名举报人希望了解举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时,最高法院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更多的是爱理不理,多少都让人寒心的。而面对采访记者的疑问,最高法院、湖北省高院接待人员表示如果控告人徐建军要举报,应该去中纪委、最高检和湖北省检察院,似乎也有推诿扯皮之嫌。作为实名举报当事人,难道关心自己举报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也不能被允许?尽管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于2013年8月27日调研襄阳市政法系统作风整顿工作时强调“要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想问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带着感情为群众解决问题、处理纠纷,要以服务对象的标准作为服务效果的评判标准。”尽管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至今生活无着落,仍于2013年6月4日上访到湖北省检察院希望尽早进一步披露案情,回应公众的疑虑和关切。“我们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不可能亲自接待你。你的来访登记编号是26。你的控告案我们不受理。你到法院去,叫他们先解决生活问题”。希望了解举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案件的调查进展情况时湖北省检察院接待人员明确告知:“牵出的省高院“虚假鉴定‘案中案’”政法委不说,作为体制内人。谁敢查!”湖北省检察院居然也抱着这样的朽木不放,法袍下的丑恶会掩盖多久?通过选择性执法,以及背后的推波助澜,放任(甚至助推)某些矛盾的激化。委实令人莫名惊诧。神奇世道,黑白颠倒,独缺正常。

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的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惊动了党中央,引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要“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卢乐云2013年9月9日在《学习时报》上撰文《警惕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七化”现象》时针对极个别司法败类在侦查“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的所谓办案过程中搞有罪推定,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随意实施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导致冤假错案,有的司法败类还在明知存在冤假错的情形下,因担心受处分而有错不纠而实际存在“执法随意化”时强调:所谓“冤”,是对无辜者冤枉定罪科刑;所谓“假”,是子虚乌有的刑事案件;所谓“错”,是指法律上的所有错案,包括错误立案、错误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错误处置他人合法财产、错误起诉、错误定罪科刑等等。显然,“冤假错案”严重侵害人权和伤害司法的公信力。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为什么要虚构鉴定事实、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事实真相?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是否在刻意地“捂盖子”,包庇这名人面兽心的法官?是什么让事件被整整掩盖了30年的时间?带着这些疑问,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在连续理性控告长达33年竟然无人对波诡云谲的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前提下分别于2013年9月27日在网络找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于2013年10月10日找到襄阳市中院想见院长王秋隆、2013年10月16日亲自带着大量证据材料到北京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对簿公堂而找到中纪委想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3年10月17日早上找到最高法想见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2013年10月17日临近中午时找到最高检想见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针对湖北省高院李静院长与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就依法公开“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一事,相互推诿扯皮、甚至将“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秘不示人的丑恶现象,提请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曹建明检察长和周强院长警醒:身处资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法律人理应秉持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出于公心、守住底线,在价值多元中呵护良知;法律工作者只有恪守敬畏事实、秉持正义的道德伦理,怀着理想和道义,追问“会飞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与真相。才能善用法官、检察官的权利,不辜负社会特别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寄予的厚望。所以,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呼吁:铁证放在阳光下,谁还敢暗箱操作呢???并要采访这一案件的几位主要当事人和专案组的负责人。让这几位主要当事人和专案组的负责人说清楚: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让虚构鉴定事实、捏造“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法官进入到法律程序?面对法官对于虚构鉴定事实、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事实真相分析后做出的判断和法官虚构鉴定事实、捏造“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一案所产生的恶劣影响,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都没有采取任何法律上的行动,甚至没有做出起码的采取相关措施的初步处理决定。是适用了省高级法院惯常用的“暗箱操作”、“选择性执法”的潜规则在捂、在盖,在包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号召全国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随着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虚假鉴定‘案中案’”一案被曝光,由于此时距离“虚假鉴定‘案中案’”案发已经过去了将近30年的时间,而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并没有受到法律的惩治,由于没有按规定上报就连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也不知道这一案件。冤案苦主徐祥生案核查的进展又到了哪一步?连是否重审都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一时间舆论哗然,公众对于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是否在刻意隐瞒案件、包庇犯罪嫌疑人提出了质疑。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官员们仍敢于肆无忌惮地在公众视野中“裸奔”?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想问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有没有故意的去阻断“虚假鉴定‘案中案’”这件事情向外界的传播?因为谁能知道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官员们是不是又在做假又在布局呢?事实上,这种“执法不力”,难免让人联想到一些城管部门面对小贩时的“雷厉风行”或“暴力”,进而产生公平的焦虑。城管对待小贩不仅积极,更是经常能看到各种城管暴打小贩的新闻登上头条,如此,城管实在难逃“选择性执法”嫌疑,面对有权势和背景的人,一些执法者不仅缩手缩脚,有时候甚至充当保护伞;对待一些无权无势的普通人,则往往不留情面,甚至拳打脚踢。这如何让民众信服法律?“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法律不管用”。如同牛栏关猫,来去自如。无论是选择对像执法,还是选择时间执法,归根结底,都源于法治意识的缺席。与之伴随的,则是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的种种社会弊病。更加蹊跷的是:正在庭审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案件目前已出现了八张0087048号原始发票:1.现场勘查湖北省老河口市李楼供销社会计室发现一张;2. 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亲笔书写“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金邦文代表组织“证明属实”的这张;3.案发后省高院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家中拿走了一张,并声称“专门鉴定属实”的这张;4.案发后警方曾拿着一张原始发票给冤案苦主徐祥生辨认;5.警方也曾拿着一张原始发票给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及其家人辨认;6.证人陈国英指认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故意毁灭的一张;7.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在1982年4月9日光化县(现称老河口市)部分干部代表大会上扬言“经湖北省公安厅鉴定属实”的一张;8. 犯罪嫌疑人王胜俊案件庭审出示的照片中的那一张。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判断,在冤案苦主徐祥生的供述中,必然提及那张原始发票。因为“根据规定,有当事人供述的证据,应该记录保存在案”。问题是,“这八张0087048号原始发票,是不是同一张?”现场提取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是该案中最隐蔽的也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金邦文在招待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的庆功宴上,依据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在法律层面的技术指导而“激动地热泪盈眶”后所写的代表组织“证明属实”的这个条子,拿给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犯罪嫌疑人郑国光是否核实了金邦文究竟在?没在“‘遗失发票案’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郑国光是否及时给襄阳市委(时称地委)如实汇报了不清楚,是否有书面汇报材料???更不清楚。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频频推杯换盏、觥筹交错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猫腻?该如何问责相关人员?书面汇报材料里是否提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重要情节???犯罪嫌疑人郑国光是否有对提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重要情节时有无要立案侦查的意思???从其吃喝的铺张、席间的做派、说话的腔调处处可见权力者的放纵,靠犯罪嫌疑人郑国光一个人说其向襄阳市委汇报了,这是个孤证。值得庆幸的是,冤假错案的发现和昭雪,使得人们所珍视的正义虽然迟到,但终究没有缺席。从结果上来说,哪怕是迟到再久的正义也仍然是正义,迟到的正义总比正义的缺席要好。但迟到,毕竟让正义打了折扣,令法律的公平公正遭受了损害。而且更可怕、更可恨的是,在发现冤假错案后,千方百计予以掩饰和隐瞒的卑劣行径。《宋史》有言:“衔冤者固当昭雪,为蠹者难免放流。”面对冤假错案,绝不能因冤假错案涉及面广、纠错成本高而推诿苟且、刻意掩盖,而应切实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直面承认并主动纠正。然而,人性的趋利避害性决定了每个人都不太可能自己揭自己的伤疤,故而要实现主动纠错,要让正义不 “缺席”甚或不“迟到”,只能依靠制度,而不能依赖个人觉悟。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是检察环节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迫使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重要情节等事实真相如鲠在喉。

所以说: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最高法院就不是讲理的地方,这是由频频遭世人垢病的最高法銹迹斑斑的公信力决定的!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您给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在最高法讲道理,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给您讲法律;您给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在最高法讲法律,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给您讲政治;您给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在最高法讲政治,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给您耍赖装孙子、装糊涂、装哑巴。如若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不信,您可以向最高法院周强院长要求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看看并不是哑巴的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是如何拥有超越常人的心理素质而怎样咬紧牙关公然耍赖装孙子、装糊涂、装哑巴的;您也可以向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静要求依法公开明显有利于控告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看看并不是哑巴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李静是如何拥有超越常人的心理素质而怎样咬紧牙关公然耍赖装孙子、装糊涂、装哑巴的。正在写一篇关于中国反腐败问题文章的自由撰稿记者尼古拉斯•科恩说他为使文章内容更加翔实、正密切关注“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事态的发展及走向!因为,历史上德国希特勒玩弄“国会纵火案”遗臭万年;今有中国大陆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玩弄“虚假鉴定‘案中案’”挑战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智商及其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合法性?!颇为值得中外媒体记者青睐!!!因为,任何人在关节点上是无法掩饰、无法作假的,像“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人陈国英早已指认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故意毁灭了,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只能在嘴上糊弄一下政治流氓和无赖混混。在“最讲认真”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重要首脑面前“0087048号原始发票”亮得出来吗???没见过“0087048号原始发票”,那么司法败类扬言包括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 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从何而来?控告人徐建军坚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智商绝对不会低到不知道问一问的程度!!!尤其是《纽约时报》记者贝蒂娜•瓦塞纳、《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罗伯特•塞缪尔森、波士顿大学中国政治专家约瑟夫•菲尔史密斯、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反腐败研究中心主任丹•哈夫教授、布鲁塞尔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的研究员乔纳森•霍格拉斯、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精英政治专家李成、悉尼大学中国政治学教授克里•布朗和BBC的一位女记者更是希望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能到演播室去接受采访。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说自己不想再谈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案的审判。因为,早在大约1988年6月底7月初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到湖北省高级法院上访,明确要求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省高院接待人员明确告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经从杨元庆家中提取,并经过杨元庆及其家人辨认。一边说着,省高院接待人员拿出盖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章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指着其中“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文字给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看并告知湖北省高级法院已经走完相关法律程序。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当即质疑:有没有见到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原文???从来没有见到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原文,为什么敢昧着良心说“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来搅局从而故意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拒绝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重新鉴定申请,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一班人究竟怕啥???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再次严正指出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立即停止疯狂上演“指鹿为马”的游戏从而透支省高级法院公信力并立即悔改!省高院接待人粗暴地说:就是不允许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我们省高院能睁眼说瞎话?!你请个律师,我们省高院会将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原文给律师和记者看!!!尤其一个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须要摆放在这里头。就是历任中共湖北公安厅党委一班人、历任中共公安部党组一班人厚道,没有落井下石。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在感谢海内外媒体记者密切关注的同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尽管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大肆鼓噪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 都“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尽管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死皮赖脸、软磨硬泡甚至做梦都想从湖北公安厅获得一纸带有鉴定法律文书文号的《鉴定结论》,可是,尊敬的历任中共湖北公安厅党委一班人、尊敬的历任中共公安部党组一班人始终保持对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词拒绝提供虚假鉴定结论并奉劝极个别善于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司法败类不得再挑战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智商及其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务必迅速实事求是地向中共中央政法委、向中共湖北省政法委如实书面汇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特别是从中纪委、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最高检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反馈的资料显示:基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对控告案初查的执法过程中明显存在“选择性执法”和“选择性失明”的过错。对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及其近亲属等材料甚至包括报刊杂志上报导的资料的收集,摞起来足以达到三尺多高。而对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及其家人的材料的收集则少之又少,特别是依法应当收集的如有关0087048号原始发票已被故意隐匿或毁灭等重要情节的调查取证过程、是否真如湖北省高院所说“已经从杨元庆家中提取,并经过杨元庆及其家人辨认”的调查取证过程等基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找到杨元庆及其家人进行核实过吗?所以,湖北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张玮林等一行专门在2013年9月23日亲自到襄阳市公安局召开鄂西北片区公安机关廉政警示教育工作会议,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安排部署近期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其目的就是帮助、教育极个别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的办案人员在初查控告案时要彻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并及时汇报给党中央和中共中央政法委重要首长。鉴于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善于绑架襄阳地委(现称市委),以给中共襄阳市委汇报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为由,总想将涉及经济的刑事案件政治化;总想将部门利益最大化甚至大于国家利益;总想使局部利益大于整体利益。大肆鼓噪所谓的“政治效果”为由,公然向中国共产党妈妈脸上抹黑,给予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印象好像是中共襄阳市委、中共湖北省委不让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所以,中共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市委副书记、市长别必雄,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国旗应仿造中共湖北省委的做法。让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向在家(即襄阳市内)的中共襄阳市委常委一班人书面说清楚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并及时向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公开。还应仿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向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和襄阳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慎重提醒:你们本是公职人员,怎会沦为“家奴”,为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个人背书?尊敬的中共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还应仿造尊敬的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班人一身正气及时质问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若根据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到案后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谁敢打包票“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让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襄阳中院院长王秋隆和襄阳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书面予以回答。同时也请尊敬的中共襄阳市委副书记、老河口市委书记朱厚伦也像中共老河口市委政法委在2013年9月5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公、检、法“大三长”联席会那样,让中共老河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云涛、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辛天玺到场。仿造尊敬的中共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一班人一身正气及时质问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若根据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到案后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谁敢打包票“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让副市长、公安局长郭斌,检察院检察长王天稚,法院副院长高建伟,公安局政委李声全书面予以回答。以鸵鸟心态应对舆论无异掩耳盗铃,以沉默是金面对网络不啻自欺欺人,当铭记:透明才有清明,公开才有公信!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接受了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引咎辞职;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免去了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的职务。这就是胆敢与党和人民作对的应有下场。

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引起了全社会关注,但没想到要一个鉴定结论如此之难。可想而知,当年冤案苦主徐祥生在冤枉致死后,又怎么可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司法败类若坚持认为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属于国家机密,不能公开。如此背离专业操守的“非正常出牌”实难获认同。那么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就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进行加密,确认密级。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7日颁布的《信访工作规定》第五十三条: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推诿、敷衍,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二)无故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三)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信访请求未予支持的。中纪委、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最高检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对敷衍了事,背离组织玩“猫腻”的官员要毫不留情,毫不手软,对扰乱纲常违法乱纪的人,坚决惩治,凸显从严治党、从重治党、从快治党、从实治党的决心,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种雷厉风行的作风,广大民众能不拍手称快吗?种种迹象显示,素有“救火队长”、“解决问题高手”、“处理危机铁腕”之称的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果然要把司法腐败问题当做非典时期的SARS病毒来进行围剿了。事实再次证明,这种足以令亿万善良的百姓翘首以盼拍手称赞,使司法败类惶惶不可终日事件所释放出的正能量,又岂是某些言不由衷的假大空文字所能比?

奸臣当道,小人弄权,人民遭殃。如果说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作为二级大法官,作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明明知道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依法公开之后,足以影响原审判决结论的情况下,李静院长并没有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下“封口令”。因为凭借李静法学硕士的理论功底和多年从政的政治素养,即使在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说谎成性的湖北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拒绝说清楚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在襄阳中院早已依法否掉八百多元所谓的“贪污款”的基础上,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那里照样可以打开缺口、突破刑事案件。省法院院长李静仅仅只是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书面回答这样几个问题:1、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究竟是委托?还是授权?相应地授权委托书是什么?现在在哪里?既然鉴定了,而且还是湖北省高院吹嘘“专门鉴定属实”,却故意不拿出《委托书》。说明压根就没有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这回事。“虚假鉴定‘案中案’”就会立即在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委一班人面前曝光。2、既然襄阳中院多次以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对案情熟悉”为由故意让杨元庆非法参与办案、复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且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也不负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的众望。甚至对案情熟悉到“专门挑出0087048号原始发票”隐藏到家中,坐等省高院一小撮的司法败类“专门鉴定”时露出来。那么省高院相关部门为什么不敢让公安部重新对其鉴定以便很快突破刑事案件?!院长李静心虚胆寒什么?省高院一小撮司法败类暗自得意什么?3、中共湖北省法院党组一班人中间就没有一个人敢在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向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诚恳提出“虚假鉴定‘案中案’”的依法查处再也推脱不得了!作为公职人员、作为二级大法官的李静院长没必要替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的犯罪份子将《委托书》和《鉴定结论》秘不示人,在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并作出总体部署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于11月9日至12日召开之际,权力顽固的让公众诧异。非要成了温水煮青蛙、非要向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那样卷进去才肯罢手?可见省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是在轰轰烈烈走过场。不过,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注意到在2013年10月11日上午,省法院机关举行法官宣誓仪式上李静院长强调,全体干警要牢记自己的承诺,践行庄严的誓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可见,李静也有李静作为院长的难处,毕竟在湖北省高院里连鉴定都弄虚作假,还有什么不敢弄虚作假?毕竟在湖北省高院里司法腐败猖獗;如果说中国大陆社会主义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不是政治流氓和无赖混混式的首席大法官,那么周强作为最高法院院长,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2013年3月份是否做了工作交接?即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想继续隐瞒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周强走马上任这么长时间,也应该过问一下控告人徐建军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让北京市二中院及时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非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质问周强:若根据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到案后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谁敢打包票“经鉴定不是卖砖人所开”?周强始终不敢说出更不敢依法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难道说你真是个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混混?!当然,周强也有周强作为院长的苦衷,毕竟,作为中共中央委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摇身一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理论上全国人大可随时监督最高法院院长!有案在身的王胜俊时刻监督着周强,在各种考核中要接受有案在身的王胜俊副委员长以及其他兄弟单位的打分、划圈考评和监督,因此,打分和裁判权的勾兑,“哥俩好”成为最高法院一哥周强院长与有案在身的王胜俊副委员长的自然选择。其官场背后的生态,可能更远远超出我们的想像,无论出于何种关系、原因,这样的政治现实让人担忧。尤其是一把手要有“向我开炮”的勇气和决心,哪里去了?标准的“猫鼠游戏”就这样在中共大陆社会主义最高法院里上演了。2013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要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客观汇报就是渎职,必须根据情况追究责任。所以,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为了修复最高法銹迹斑斑的公信力,及时于2013年11月7日9时30分和10时30分(有监控录像为证)将此《控告书》连同老河口市法院宋建立院长提供给中共老河口政法委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分别交给老河口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郭斌,检察院检察长王天稚。请局长郭斌、检察长王天稚在接受并复印十份送达四大家领导及当地新闻媒体后及时组织各自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联合办案,认真、细致地依法对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进行初查!襄阳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襄阳检察院检察长常本勇通过电子邮件收到此《控告书》并复印十份送达四大家领导及当地新闻媒体后也应对控告案进行初查!《初查报告》应交给各自的政法委。尽管中共湖北省委常委、襄阳市委书记王君正和中共襄阳市委副书记、老河口市委书记朱厚伦一贯为人正派、从不干涉司法并坚持司法独立。但是,王君正书记在收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虞国旗送来的《初查报告》;朱厚伦书记在收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龚云涛送来的《初查报告》之后应为民做主、真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负责。因为,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们看到一些地方公安、检察机关先是自信满满,后是灰头土脸;先是无所忌惮,后是紧急灭火,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伤害,更抹黑了自己的素质与形象。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土皇帝思维”的左右下,要么无视法律、要么曲解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是执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审慎的必然要求,这是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负责。毕竟,“捂盖子”的思维和做法行不通。非但“捂”不出执政能力,反而会捅出更大的篓子。请王君正、朱厚伦仔细审查是否仅查实名控告人徐建军,而不敢查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即是否“选择性执法”或“放水养鱼式执法”?故意隐瞒了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涉嫌“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依法初查的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是否看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原件?是否看到鉴定结论原文及其鉴定法律文书文号?目击证人陈国英、金邦文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所持的态度及观点?为防止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逃跑、自杀和串供,依法初查的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是否及时对杨元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监视居住?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以确保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按期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及其家人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所持的态度及观点是什么?始终证明收到9519块青砖的收砖证人侯德朝无故失踪四年半之久。是襄阳中院,还是老河口法院找到的?襄阳、老河口两地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是否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故意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初查办案时是否有规不循,有法不依,鱼目混杂,以假乱真,用“一体化”假象掩盖造假真相?的确,十八大之后,多地调查处理事件“提速”,一经爆料,立即调查,及时公开。可是,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连续进行了为期三十二年的实名控告。但是,在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人的操纵下,这起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事实真相,阻挠有关部门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的查处;故意纵容、包庇、袒护手下工作人员。故作高深拒绝透露鉴定人、鉴定机构和鉴定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已构成妨碍作证罪;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也不解释为什么?故意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最终成了一个无头公案,被不了了之。 恰如当下一些事件的处理永远“见首不见尾”,只有“正在调查”,没有处理结果。任网友百般质疑,“我自岿然不动”,逼到不得不说,又多以“某某停职”,“正在调查”为万能武器。这种处理方式尽管表面上重视、实际上是官僚主义的作风,是敷衍推诿,是用所谓的重视来掩饰不重视的态度。暂时看是缓解了,但公众利益和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问题会有更大层面爆发的可能性,应引起警惕那是自然。可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恶劣,主观恶性深。又系国家公务人员其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却在中国大陆号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实名控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一案无人敢受理!公信的丧钟为谁敲响?值得出席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们深思!!!再思!!!

此致
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

控告人:徐建军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九日

欢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点击浏览控告人的博客http://xjjkgs.blog.tianya.cn转载、发表控告人的《控告书》。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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