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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璇告医院侵犯肖像权 一审获胜

2013-02-22 12:13 中港台时间|02-22 13:5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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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2日讯】据《京华时报》日前报导,中国大陆演员董璇告某医院侵犯其肖像权的案子,已经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并赔款4万余元。

据董璇讲,2012年4月,她得知阳光康泰医院在其出版的刊物《阳光‧知音》中使用她的照片作为宣传配图,文章下方不但有阳光康泰医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介绍,还有该医院泌尿生殖手术项目的介绍,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性质。

为此,她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北京阳光康泰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阳光康泰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赔偿董璇各类损失共计4万余元。

董璇认为,被告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其肖像权。同时,照片所配文字内容使她受到很多误解,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声誉带来损失。

(责任编辑: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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