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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 台内政部研议移转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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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0日电)不在籍投票在国外许多民主国家施行已久,内政部也研议多年,原规划在下届总统大选试行,却可能提前在核四公投登场。

面对核能四厂争议,政府决定诉诸公投,新北市长朱立伦抛出不在籍投票想法,蓝营表示乐观其成,并提公投法修法;绿营则认为,不在籍投票应仅限公民投票,不适用其他选举。

为推动不在籍投票,内政部在2011年1月曾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赋予实施不在籍投票法源,并以“移转投票”为规划方向。

内政部原预计在2016总统大选实行不在籍投票,这次可能提前在核四公投登场。

内政部考量国内“籍在人不在”的情况普遍,因此规划选民如果在投票日当天无法回户籍地投票,只要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申请,检附申请书和国民身份证影本,以邮寄方式或亲自将申请文件送达户籍地的户政机关,就可以申请将选票就近移转到跨县市的工作地或求学地投票。

这项规划有5大方向,仅限国内选举人,不含海外华侨及台商;选民“本人”、“亲自”、“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选民可申请跨县市投票,节省返乡投票花费的时间与金钱;为确保投票安全,不采通讯投票;军人离开军营投票,军营内不设投开票所。

其实,据现行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7条规定,投票所工作人员实际上已施行不在籍投票,现在只是范围扩大到境内民众。

至于不在籍移转投票的对象,内政部民政司初估约100万人,大致分为选务工作人员、值勤警察、在外地工作、求学者4类,但不代表这些人都会申请。

实务面,要施行不在籍投票,还要面对修法、后续选务作业问题。

内政部长李鸿源说,要推不在籍有3种方法,包括修选罢法、公投法或为不在籍投票立专法,若不在籍投票年底前要上路,目前判断只有修公投法才来得及。

另外,李鸿源也说,修法过了后,选务作业至少需半年,不在籍投票在国内从未施行过,选举制度改变牵涉层面相当广,一定要非常审慎小心。

李鸿源说,推不在籍投票,公投从来不在讨论范围内,但如果立院有共识,内政部也会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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