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前一囚犯改写美司法史 确立公共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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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东光编译报导)如果你没有听过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的故事,那可能就需要去看一部在学校播放的电影,这位无名小卒在50年前彻底改变了美国的司法体系,他捍卫了每个被起诉的罪犯应获得州政府提供公共辩护律师的权利。

NBC新闻网报导,1963年3月18日,在一场“吉迪恩对温赖特”(Gideon vs. Wainwright)的诉讼中,美国最高法院一致同意,各州应给予那些请不起律师的重罪犯提供法律咨询,因他们接受了一位有前科、教育程度不高的佛州赌徒的手写上诉书。

自1938年以来,联邦法院已被要求为因重罪被起诉的贫困被告提供辩护律师。但在之后的25年中,最高法院并未将这一法律落实在州级法院,因为州级法院一般有权决定如何确保非死刑犯能获得公平的审判。

当时的美国总检察长罗伯特•肯尼迪(Robert Kennedy)在波士顿的一场演说中表示:“如果一个不起眼的佛州囚犯吉迪恩没有在监狱里坐着用铅笔和纸写了一封信给最高法院,如果最高法院没有在每天必须收到的大量包裹中,不厌其烦地看这封粗糙请愿信中的有力陈述,庞大的美国法律机器将不受干扰地运作。”

“但吉迪恩真的写了那封信,法院也真的审视了他的案子。在一位合格的辩护律师协助下,他的罪名不成立,他因未犯的罪行而坐监两年后被释放了。然后,整个法律史的教材被更改了。就我所知,很少案例能像这个案子一样展现出民主原则的动态演变。”

1961年6月3日,在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城一个撞球室约5美元和一些啤酒和苏打水被窃之后,当时50岁的吉迪恩被捕,由于主审法官拒绝他恳请公共律师的请求,吉迪恩在当年8月4日被判处5年徒刑,罪名是蓄意打破和潜入窃盗。

在入狱期间,吉迪恩研读法条,然后他确信根据宪法第14条修正案,提供公共辩护律师是联邦政府的规定。吉迪恩首先寻求联邦调查局(FBI)的帮助,然后再询问佛州最高法院,并在律师狱友瑟夫•皮尔的帮助下,在1962年1月邮寄一个手写的5页请愿书给美国最高法院,后者同意审理他的上诉。

五个月后,吉迪恩在一位法院指派的律师陪同下被重审,新的法官在仅仅一个小时的审议后就宣判他无罪获释。直到1972年死亡之前,吉迪恩都没再犯过案。

1961年时任佛州助理总检察长的布鲁斯•雅各(Bruce Jacob)在2003年吉迪恩请愿案40周年时于《斯泰森大学法律评论》中写道,“我们希望……,新规定将不溯及既往,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决定导致各州监狱中无律师情况下被定罪的囚犯大量被释放。”

根据佛州资料显示,在吉迪恩获释之后,佛州超过4,000名囚犯被重审或获释。雅各在2003年的法律评论文章中写道,虽然当时他代表佛州在最高法院辩护该州的立场,而且他输了,但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决定。

现在,根据全美州法院中心资料,美国有47个州都设有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追踪吉迪恩》一书作者胡珀特(Karen Houppert)认为,即使这些办公室不总是太有效率,但他们却是吉迪恩留下的巨大遗产。

她说:“读过吉迪恩写的信后让人不可思议地感动,他的论点正确且诚恳。让我感动的是他受教育很少,他的拼字错误百出,铅笔写出的笔迹也很潦草。这很不可思议,因为他是一名无名小卒。”

(责任编辑:毕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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