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绑架后害怕证人对质 法院取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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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6日讯】二零一三年三月十八日,沈阳新民市法院定于上午九点对法轮功学员潘友发非法庭审,当日早上两位北京律师到达法院,准备为潘友发做无罪辩护;潘友发的亲友们也进入法院旁听。然而即将“开庭”之际,当律师告知法官等人员“起诉书的内容是对潘友发的构陷;已取得数人的证人证词,会当庭出示;并且证人已到达法庭”时,法院人员当即色变,称“你们有证人,怎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随即宣称“今天不开庭了”。

据明慧网报导,今年六十五岁的潘友发,原是一名优秀的团职军官。曾带领部队扑救大兴安岭大火、抗洪抢险等,每次执行任务身先士卒,多次立功获嘉奖。由于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他去朋友胡林家做客遭国保大队警察绑架。

潘友发曾身患八种疾病(脑血栓、心脏病、肾炎等),多方医治无果,202部队医院告知“比你这病轻的都死了”。在医师建议下,潘友发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三个月后,八种疾病痊愈,人也变的更加善良无私。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潘友发去朋友胡林家做客。晚六时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强行闯入胡林家中,将胡林和潘友发打伤。一人用掌猛击胡林的头部、 面部和眼部,打得其右眼严重充血,鼻腔、口腔中也是血。潘友发的腿部、肋部受伤,手臂被刀划伤,行凶者反诬陷潘友发持刀伤人。行凶者强行将二人戴上背铐,并推倒在地,口出污言秽语,往潘友发脸上浇凉水,并将内裤套到潘友发头上,进行人身侮辱。这伙人身着便衣,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抄家,将胡林家中的现金及值钱、有用的物品洗劫一空,随后将二人绑架,次日送看守所。据悉,参与此次行凶的责任人有: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陈福洋、新民市国保大队大队长苏剑平、西北街派出所警察王兴宽、刘鹏等。

据悉,此次被绑架后,新民市国保、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构陷潘友发,编造了三项莫须有的罪名。潘友发的家属不断的到各级部门投诉、申诉冤情。二零一三年三月初,新民国保告知家属“潘友发到朋友家串门的事,不起诉了”,“用水果刀袭警的事,也不起诉了”(注:到朋友家串门合法;经调查取证,“袭警”根本不存在。)。就剩下一项“十年前传递过多少份法轮功真相资料”。

北京律师将要辩护内容之一,就是 “信仰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 “开庭”前,律师告知法院人员,针对“传递过多少份真相资料”的“指控”,证人会出庭(当庭揭穿中共人员的谎言),法院人员自知理亏,心虚的说“你们有证人,怎么不事先告诉我们”,随即宣称“今天不开庭了”。

据悉,潘友发被打伤的肋部痛的吃不下饭,家属十分担心。

(责任编辑:谢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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