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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领队健保 台立委要求从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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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玫均台湾花莲报导)立法委员王廷生日前接获民众陈情,针对二代健保新规定导游领队人员被要求移出原保单位,改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身份投保所衍生之权益问题,与健保局长黄三桂至立院进行协商讨论。王廷生要求健保局应宽认定导游领队人员之加保身份,并研拟相关配套方案,会中获健保局长黄桂三应允,对于导游领队人员等应受雇而不得自行执业,不符“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类目,得于其他适法类目加保。

健保局为配合二代健保研修之健保法施行细则中,增订之保障条款,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误以“职业工会会员”身份投保之“专技人员”通知各业职业工人职业工会办理转出作业。被归类为第一类人员,依健保局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及眷属须自负全额健保费。

立委王廷生表示,依据“发展观光条例”第32条第2项规定,导游领队人员应经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执业证,并受旅行业雇用或受政府机关、团体之临时招请,才可执行业务,与其他专技人员(如律师、会计师、医师等)性质不同。导游领队部分,观光局已明定无法自行执业,健保局仍要求以专技人员身份投保,并缴纳全额健保费明显不合理,王廷生特别要求健保局应立即做出处理,让政府 二代健保政策可以即时全面检讨并修正,让民众的权益能获得更大的保障。

健保局长黄三桂回应关于导游领队投保身份认定问题,已研拟出解决方案,对于以专任员工身份任职于旅行业等机构者,应以受雇身份由所属投保单位其投保,若无一定雇主属旅行机构之特约导游领队者,得于职业工会以第二类被保险人身份投保。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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