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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网购生鲜3C 将排除7天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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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目前,消费者在网路上购买商品均享有7天鉴赏期与无条件退货福利,不过,部分消费者滥用,造成业者损失。行政院23日通过〈消费者保护法〉修正草案,指出网购商品将不再全面享有7日鉴赏期、无条件退货退费权利。这项修法初步锁定在电子产品、生鲜商品两大类。

数位时代来临,商品也日趋多元,有些商品的退换货可能造成业者损失,行政院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表示,修法草案新增第十九条之二,规定如果商品或服务有容易腐坏或可以复制等特殊性质,当解除契约时,若对企业经营者造成不公平,主管机关向行政院核定,进而排除适用现行规定。

吴政学举例,性质特殊商品包括3C产品是可复制或易腐坏的,例如电子书、App、游戏程式,或生鲜易腐败商品等。部分业者反映时代不同,这些商品如仍保持7天鉴赏期或无条件退货规定,会对他们造成不公平。另外许多消保团体会不定期抽查市售商品,业者指出抽查结果会因取样、环境等因素,检测结果有落差,对业者商誉造成损失。

对此行政院通过新增条例,规定消保团体公布检测时,也必须公布取样、储存样本环境等资讯,若民间消保团体检测错误,造成企业权利受损,必须主动更正,提供企业澄清机会,否则将负起民事、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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