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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道计程即将上路 立院三读依照法源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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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8日三读通过〈公路法〉修正案,交通部订定车辆行驶公路的差别费率,除了分车种、路段、时段外,新增车辆行驶里程的标准规范,预估最晚9月实施计程收费。

三读通过的〈公路法〉,未来授权交通部可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数,订定差别费率,可订出几公里内免收费,2、4、6、8、10号横向国道确定前2年不收费,其他国道的收费方式,目前交通部共有3个方案。交通部长叶匡时表示,目前倾向方案3,每车每日免费20公里,200公里内每公里1.3元,大于200公里每公里收1元的收费模式。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通过修正〈公路法〉部分条文,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等相关机构检讨现行道路分级,需符合一般认知与台湾现况,在1年内完成道路分级。

为了配合部分县市合并、改制,同时维持整体路网的完整性,修正案新增部分“县道”、“乡道”,一并改名为市区道路。

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表示,这是民国48年(1959)〈公路法〉实施后近10年来第一次大修,除配合县市改制修正原有县道、乡道名称外,增订公路通行费“减征”与订定“车辆行驶里程”差别费率。

〈公路法〉第24条增订“减征”两字,并规定通行费费率的计算方式,应由交通部依据兴建、营运与维护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费年限等因素,按照车辆种类订定,并得依路段、时段或车辆行驶里程订定差别费率。◇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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