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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县稽查八大淀粉类加工食品贩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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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蔡上海台湾嘉义报导)嘉义县卫生局6月1日启动地毯式稽查行动,稽查员一早兵分多路前往到八大淀粉类加工食品贩卖业,地毯式稽查结果,623家中有2家不符规定,均要求限期改善。

卫生局表示,稽查对象包含粄条、肉圆、黑轮、粉圆、豆花、粉粿、芋圆及地瓜圆类等商家业者,不符规定店家中,一家粉圆店因提出的来源检验证明的公司行号资料不全,已要求限期改善,将尽速进行复查,倘复查结果不符规定且产品仍于架上陈列者,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5条处分;另一家板条贩售店未能提供任何安全证明,当场要求停止贩售,业者均能配合。

黑心业者违法使用未经核准之“含顺丁烯二酸酐化制淀粉”事件越演越烈,嘉义县日前已辅导辖内食品制造业者自行将所生产成品送至卫生署认证之实验室检验,5月27日起也辅导淀粉类食品贩卖业应主动向原料供应商索取未含顺丁烯二酸酐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或具结证明,并张贴于贩卖场所明显处。

卫生局6月1日由副局长、县府消保官及各卫生所主任担任领队,分别前往朴子、民雄等各乡镇市,稽查八大淀粉类加工食品贩卖业,对于未提具安全证明文件者或上游制造厂商、原料供应商未出具未含顺丁烯二酸酐相关证明(切结书),均不得贩售。如查获未提供具结证明或具结不实者,且被证实原料违规,将加重处罚。

卫生局指出,凡淀粉类产品厂商,应提出产品未含顺丁烯二酸酐安全证明,否则不得贩售,违反者将予重罚,为确保贩售产品合乎规定,如食品业者仍不愿提具产品之安全证明,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5条:拒绝、妨碍或规避本法所规定之抽查、抽验、查扣、不能或不愿提供不符合本法规定物品之来源或经命暂停作业而不遵行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或一年内再次违反者,并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卫生局长钟明昌请消费者共同把关,购买相关产品前,请店家提供未含顺丁烯二酸酐检验合格证明或安全具结证明。倘遇有无法提具相关证明之业者,请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05-3620613。◇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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