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火哪吒:谁是“受害者”

风火哪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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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6日讯】
谁是“受害者”

在当今中国大陆,有钱能使鬼推磨,有权能使磨推鬼,若是有钱又有势,鬼磨勾搭相互推
,而背后再有靠山者,更是磨鬼权贵狼狈为奸胡作非为。这不,轰动全国的李天一等人的轮奸案,最近又被其新请代理律师搅起了新的风波。其背后那可是明星名人名将军的有钱有权有靠山的权贵者。

7月10日,李天一的两名新任代理律师称,他们将为涉嫌强奸轮奸案的李天一做“无罪辩
护”。二律师在博客发布了一篇堪称“奇葩”之声明。其声明的核心意思是李天一不仅无
罪,而且还是“受害者”。二律师反复强调,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
披露的案情以及媒体报导此事侵害了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至于李是否是未成年人,仍无定论,根据以往信息披露,他早已是成年人。实际查证检测其真实年龄并不难,只因不是草根平民,查证自然难矣)。按二律师之逻辑,李天一等人之所以会在酒店轮奸女性,首先要怪酒吧卖酒于李天一等人,还要怪酒店让李天一等人顺利开房。否则就不会发生此案,所以李天一才是“受害者”。多么匪夷所思之理由啊!

李天一案在经历长时间的侦查之后已被提起公诉,从目前多方披露的信息来看,事件经过和核心事实已基本没有争议。明明是一件涉嫌强奸并且是轮奸的恶性案件,一起公众舆论聚焦和民愤极大的恶性案件,作为专业的法律执业者竟然称其为“普通的刑事案件”,要为“施害者”做“无罪辩护”,并让“施害者”变成“受害者”。辩护律师为当事人代言无可厚非,但总不能为了名利而不顾事实证据与法律道德良知人性去颠倒黑白吧!

至于律师把李天一的犯罪过错归咎于酒吧酒店的卖酒、劝酒及开房,更是“杀人不怪怪卖刀”的强词夺理和无稽之谈。若如此推论,李天一之父母李双江梦鸽生出此种才是罪恶之本。若无李天一,则自然不会发生此犯罪。事实上李天一如此犯罪坑爹妈之果,也有其爹妈坑儿之因。李、梦对子娇惯放纵包庇,护犊之过人人皆知。他们为14岁的娇子配备驾乘宝马横冲直撞,后又花费20万改装,2011年还曾闹出无证驾车打人的恶劣事件;在美读书时因违纪被学校劝退,其母不仅不教育孩子,还试图用钱摆平;强奸案发生后,其父母不但拒不向受害人道歉,而是托关系走后门企图为其子开脱,并试图用特殊身份平息事端,强求律师做“无罪辩护”,原律师只能主动请辞。子女犯错犯罪,做父母者应该反思自责,主动向公众诚恳道歉,以求谅解;向被害人代子道歉,诚恳忏悔;劝其子女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此方为父母之道。而李双江梦鸽却仗其名声地位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反映其道德素养之低劣,法律常识之短缺,而且是愚蠢无知不识时务。

辩护律师之声明东拉西扯,顾左右而言他,缺乏法律素养与常识,更无公正与全面,根本
找不到为李脱罪的理由与证据。声明中还说什么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等等,更是可笑。这种本身就不在法律要义里的因素,出自辩护律师之口,暴露了律师“无罪辩护”的黔驴技穷。一个毫无道德良知人性并强硬无耻执意妄为者,算什么“艺术家”,凭什么要爱护保护?难道受辱被害弱女子不需要爱护和保护吗?实际被害女在看到律师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声明后痛不欲生,几近崩溃。此遭二次伤害,悲愤至极,心痛欲碎。对于一个受到摧残伤害的女性,律师为什么就没有半点同情心呢?为什么要助纣为虐,公然污辱十几亿中国民众的智商和亵渎法律呢?假如受害者是律师之女或女性家人,律师还会为施害者做“无罪辩护”吗?与情何忍,与理何在?

大陆的权贵阶层,一向只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权威与尊严,藐视并侵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尊严。他们张口就骂,挥手就打,对待百姓毫无怜悯之心,视若猪狗。他们欺男霸女,弱肉强食,无恶不作。而法律在他们面前也成了任意揉捏的橡皮泥。各地法律丑闻,频出不断,错案冤案,不计其数。如河南陕县一法官在审判一起致3人死亡、2人受伤的交通肇事案件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重要依据,对肇事司机从轻发落。此案被曝光后,该法官自称“眼花”错判。引起舆论哗然。还有余祥林、赵作海等杀人案,都是在所谓的“死者”重新出现的情况下才定告被害人无罪。有的还迟迟拖延不放。此次二律师为李天一等人做“无罪辩护”除背后有深层原因外,也是大陆国之特色!

律师应是维护法律公正的勇士,而不应是权贵者的护家犬。为强奸犯罪者做“无罪辩护”
不符合其职业伦理,而是职业道德沦丧以及对正义亵渎之表现。

最后再重复问一句“无罪辩护”的律师们:假如被辱受害者是你们的女性亲人,你们还会
为“施害者”做“无罪辩护”吗?

风火哪吒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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