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伪造遗瞩案 两项罪成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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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05日讯】缠讼多年的商人陈振聪涉嫌伪造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遗嘱案,陪审团经过近20小时的退庭商议后,裁定陈振聪被控伪造遗嘱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不准陈保释,需要通宵还押,等候今早(星期五)判刑。

(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53岁的陈振聪被控伪造和使用假龚如心遗嘱案,5月24日开始在高等法院公开聆讯。经过30天的聆讯后,法官于本周二总结证据及引渡陪审团。星期三,5男3女陪审团听完法官麦机智引导后,上午约11时15分退庭商议9个半钟,仍未有裁决,要在法院借宿一宵,星期四早上9时半开始继续商议。

陈振聪在太太及女儿陪同下抵达高院,没有回应记者提问。他和家人及律师团队留在法院大楼内,等候裁决。经过近20小时商议,约在晚上8时,陪审团最后裁定其伪造遗嘱及行使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其中,伪造遗嘱罪,陪审团以6比2票数裁定有罪;而使用虚假文书罪则以7比1票数裁定有罪。

陈闻判后伏台上 不准保释

陈振聪闻判后,伏在台上。他的家人及律师团队,一直留在法院大楼内。法官不准陈保释,需要通宵还押,等候今早(星期五)判刑。晚上约9时一辆囚车进入法院内,大批传媒继续在现场等候。直到约10时,陈振聪乘坐囚车离开高等法院,大批传媒蜂拥而上,场面一度混乱。

对于今次的裁决,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陪审团根据庭上的证供作出的裁决相信是公正和符合法律的要求,“一般而言,陪审团在事实上进行的判决上诉的机会是比较低,同时比较难去推翻。”他又说,经过20个小时的审议以刑事案而言不算长,因为当中牵涉的证据可能比较复杂,加上案件中牵涉的金额很大。

汤家骅:行使假文件刑期不短

汤家骅说,行使伪造文件在香港是属于非常严重的罪行,“加上行使伪造文件,是为了骗取相当巨大的金额,相信即时监禁的机会比较大,所以法官拒绝保释。”至于监禁的年期,他相信不会短,“如果没记错,行使伪造文件的罪名是14年,今次涉及的金额这么大,而且目的是为了骗取大量的金钱,所以相信法官会认为是一个严重的罪行,可能会在判决中反映出来。”

陈振聪被控一项伪造及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控罪指他在2006年10月15日至2007年4月8日期间,伪造一份注明日期为2006年10月16日、声称是龚如心遗嘱的假文书,及在2007年4月4日至2010年2月3日,使用这份伪造遗嘱。

法官星期三在引导陪审团时表示,控方指陈振聪的说法混杂事实与谎言。他指陪审团若认为陈解释取得06年遗嘱的说法属谎话,须一并考虑他说谎的原因:陈或因惊慌、掩饰不道德行为、保护他人等而胡诌,并非一定心存恶意。不过,若陪审团认为陈并非因上述原因说谎,便应把谎话视为支持控方案情。

本案开审时共有9名陪审员,后来因其中一名女陪审员怀孕未能继续聆讯,令人数减至8名。法官表明陪审团必须达至6比2或7比1作定罪或不定罪的裁决,才算有效。又说陪审团进行商议时难免会有讨论及争辩,各人应基于个人经验及智慧进行裁决。◇

案件编号: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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